索 引 号 | 11150603061614831U/ 2023-353167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政务服务局 | 文 号 | 鄂康职转办发〔2023〕13号 |
成文日期 | 2023-08-2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减证便民、无证利民”,建设“无证明城市”,不断充实“来康城·全办成”政务服务品牌,按照《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要求,为了确保“无证明城市”工作有效运行,特制定《康巴什区保障“无证明城市”实施工作规定》、《康巴什区“无证明城市”部门核验工作办法》、《康巴什区“无证明城市”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康巴什区“无证明城市”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及《康巴什区“无证明城市”投诉举报办法》(详情见附件),请各街道、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实施。
附件:1.《康巴什区保障“无证明城市”实施工作规定》
2.《康巴什区“无证明城市”部门核验工作办法》
3.《康巴什区“无证明城市”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 4.《康巴什区“无证明城市”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
:5.《康巴什区“无证明城市”投诉举报办法》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由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政务服务局代章)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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