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603061614831U/ 2022-353165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政务服务局 | 文 号 | 鄂康职转办发〔2022〕6 号 |
成文日期 | 2022-09-2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减证便民”,进一步推进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打造“来康城·全办成”政务服务品牌,积极推动我区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结合康巴什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减证便民”,尽快实现“法无规定一律取消”和“法有规定无需提交”的“无证明城市”建设目标,优化政务服务效能,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切实解决办事证明材料过多、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等突出问题。
(二)坚持依法推进。凡是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以企业和群众不用提交证明材料为导向,通过线下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线上系统开具等方式,实现办事过程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三)坚持便民利民。围绕流程再造持续减证明、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优化服务措施,让企业和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用得上、得便利。
三、工作目标
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各级各部门证明事项的梳理工作;11月底前,完成证明事项及材料合法性审查;12月底前,对“无证明事项”进行公布,各部门保留的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部门核验;2023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实现办事过程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四、工作任务
本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等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本方案所称“无证明”不等于“零证明”或不需要证明,是指区域范围内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在办理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时,无需申请人再到本区相关单位开具证明,而是通过线下直接取消、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线上系统开具等方式实现证明免提交。
(一)全面梳理证明材料清单。创建“无证明城市”前期,组织各相关部门全面梳理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整合涉及证明材料事项清单,并根据2018年司法部开展证明事项集中清理工作提出的六个“一律”要求,按照“直接取消证明”和“保留证明”分类整理,梳理整合后由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编制形成清单向社会公布。
1.直接取消证明材料清单。实行证明材料清单式管理,各部门全面梳理依申请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中所需的证明材料,严格按照“六个一律”要求取消证明材料,全面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对于需取消的证明材料,经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编制形成《康巴什区取消证明材料清单》。(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事项梳理10月底前,合法性审查11月底前)
2.保留证明材料清单。对于确需保留的证明材料,要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证明名称、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及出具方式,经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编制形成《康巴什区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事项梳理10月底前,合法性审查11月底前)
3.证明事项清单公布。《康巴什区取消证明材料清单》及《康巴什区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编制形成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
(二)分阶段实现多渠道证明材料免提交。按照《康巴什区保留证明材料清单》中证明材料的出具方式,分两个阶段实现“无证明城市”。第一阶段通过告知承诺、部门内部出具、跨部门出具等线下开具证明方式,由“群众跑”变为“部门流转”,实现证明免提交。第二阶段通过开发“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线上开具证明,将开具证明全流程电子化,实现由“部门流转”变为“数据跑”。
1.第一阶段:采取线下方式开具证明材料。根据证明材料的性质,对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部门内部开具和跨部门开具三种线下开具方式。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证明材料,采取告知承诺;根据证明材料索要部门与出具部门是否为同一部门,分别采取部门内部出具与跨部门出具两种方式。
(1)以告知承诺出具证明。对除部门开具核查的证明材料外,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证明材料,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相关部门要向企业群众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明确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证明材料。加强事中事后核查监管,针对证明材料的特点,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免予核查的情形,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2)部门内部出具证明。证明材料索要部门与出具部门为同一部门时,由本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出具相关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向办事群众和企业开具证明材料,不得向申请人索要。
(3)跨部门出具证明。对能部门间核验的,畅通核验渠道,通过办公系统、部门流转、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进行。对可以立即实现部门核验的证明,即时向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对需要按法定程序办理的证明,在规定时间内依法获取证明信息后向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
2.第二阶段:采取线上方式开具证明材料。一是系统开发建设。依托“多多评·码上生活”社区智能综合服务平台,开发“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建立电子证明模版、使用电子签章、以公民身份证号、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线上开具证明材料,实现证明材料流转全程电子化。二是线上申请出具证明。对除告知承诺外的证明材料,可由相关部门通过“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开具证明材料向索要部门或申请人提供。确需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可由申请人通过“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申请开具。(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需新增、取消或变更的证明材料,各部门应及时对《康巴什区取消证明材料清单》和《康巴什区保留证明材料清单》作出调整,经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向社会公布,依据公布情况对“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作出调整,保证线上线下内容实时更新。(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目前,康巴什区共梳理证明材料事项231项,338类证明材料涉及相关部门22个。各相关部门按照直接取消、告知承诺、部门内部出具、跨部门出具、线上系统出具等方式填写《康巴什区涉及证明材料事项清单统计表》,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1月10前将电子版表格报送至邮箱:kbszwfw@163.com。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无证明城市”是康巴什区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专人负责,抓好落实,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加强统筹调度,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细化工作方案,加强沟通配合。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经验,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推动我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附件:康巴什区涉及证明材料事项清单统计表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由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政务服务局代章)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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