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符合验收销号要求,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5〕3号)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我单位。
联系电话:0477—8586678
邮寄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国泰商务广场CBD办公区T2-1918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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