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来源: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发布时间:2026-06-15 17:36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符合验收销号要求,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5〕3号)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我单位。联系电话:0477-8327538邮寄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CBD T5办公楼 1905室。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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