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康巴什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康巴什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宪法和法律,为我区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2.执行康巴什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3.接受上级法院的业务指导和审判监督,按照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和有关指示做好各项审判工作;
4.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和其他案件;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搞好机关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干警培训和奖惩工作;
8.协调配合区编委,做好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9.严格收支两条线,严格财经纪律,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0.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学法、懂法、用法、守法;
11.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1)独立编制机构。2017年,我院独立编制机构1个,2017年9月挂牌成立,2016年还未成立。
(2)独立核算机构。2017,独立核算机构1个。
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在人员编制方面,康巴什区人民法院是自治区法检两院统管以来,自治区编办首个直接核发《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基层政法单位。自治区编办先行将我市法院自行调剂的27个政法编制核定给康巴什法院,自治区高院核定首批员额法官数22名,康巴什区法院现有员额法官16名,聘用司法辅助人员59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34.44万元;2017年共支出123.58万元,按支出性质划分项目支出134.44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2.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我院2017年9月21日正式挂牌成立,所以2017年未做年初预算,2017年财政局共拨款134.44万元,收入决算合计134.44万元,年初预算与决算收入无差额。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34.4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34.4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23.58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87万元。由于我院2017年9月挂牌成立,所以与2016年度无对比。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34.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44万元,占100.00%;其他收入0.01万元,占0.0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23.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19万元,占85.90%;项目支出17.39万元,占14.1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4.4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34.44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0.86万元。由于我院2017年9月挂牌成立,所以与2016年度无对比。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3.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19万元,占85.90%;项目支出17.39万元,占14.1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6.19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106.19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我院2017年9月挂牌成立,所以与2016年度无对比。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0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4万元,由于我院2017年9月挂牌成立,所以与2016年度无对比。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0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积极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做好绩效分析。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瑞 联系电话:0477-8399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