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妇女联合会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按照党的中心任务和国家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妇女群众需求,确定妇联工作任务,依法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事业发展;发挥妇联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参与本区社会和公共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协商。
(二)加强全区各级妇联组织建设、阵地建设、机制建设、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家庭文明建设指导服务中心、妇女之家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拓展工作覆盖面、扩大组织影响力;整合资源更好地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
(三)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动员全区妇女投身经济社会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激发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
(四)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率。
(五)调查研究全区妇女儿童的情况、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
(六)依照《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认真做好来信来访以及法律咨询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典型案例的调查处理;负责开展各类妇女组织和个人的评选活动,宣传、表彰妇女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促进妇女人才的成长,并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妇女人才。
(七)指导全区妇女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工作指导。
(八)负责组织开展有利于全区妇女团结、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负责全区妇女组织与外界的友好交流、合作工作。
(九)负责协调和推动区有关部门执行妇女儿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发展妇女儿童事业。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妇联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区妇联设4个内设机构和1个股级事业单位,
(一)综合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区妇联机关的内外协调、政务服务、会务管理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及文稿;承办文电处理、档案、机要、保密、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财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党建工作,发挥“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工作职能。
(二)组织宣传工作部
负责妇女基层组织建设,妇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对各部门妇联组织的工作指导,妇女工作者的考核考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负责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思想,宣传先进妇女和妇联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网络和新媒体工作,加强对网络和新媒体工作特别是网络舆论引导工作的指导创新。
(三)权益和家庭儿童工作部
负责受理社会各界妇女群众来信来访,对重大典型信访案件进行专项调查,为受害妇女儿童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和社会服务;参与普法、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参与有关法律的执法检查;参与有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与修改;推动基层妇联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
负责家庭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文明和家庭建设等领域工作;负责指导儿童活动阵地建设,推行素质教育,举办各类寓教于乐活动,宣传母婴健康科学育儿知识;实施各类儿童公益项目;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妇女发展工作部
组织动员妇女群众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指导各基层妇联组织开展妇女技能培训;指导基层妇女工作,促进妇女广泛平等就业;组织动员妇女参与脱贫攻坚和生态环境建设,引导妇女依靠科技致富;负责对外联谊工作。
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研究和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及影响妇女儿童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妇女儿童发展开创良好的社会环境;协调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推进两纲实施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评估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工作;负责处理妇儿工委的日常工作。
(五)妇女儿童培训中心(股级事业单位)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妇女儿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妇女儿童培训服务工作;承担各类有利于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活动的组织开展工作;承担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和科学育儿知识宣传工作。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康巴什区妇女联合会于2017年10月28日成立,原隶属康巴什区群团工作部。2017年无预算数,2017年成立时从团区委划拨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15万元,本年收入3.00万元,本年支出3.15万元,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3.0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15万元;支出总计3.15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康巴什区妇女联合会于2017年10月28日成立,无与2016年度的相比数。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00万元,其中:其他收入3.00万元,占100.0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5万元,占100.0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0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0.00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康巴什区妇女联合会于2017年10月28日成立,无与2016年度的相比数。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占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00万元,康巴什区妇女联合会于2017年10月28日成立,2017年度无支出数。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累计0.0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0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00批次,共接待0.0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00批次,共接待0.0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康巴什区妇女联合会于2017年10月28日成立,无与2016年度的相比数。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康巴什区妇女联合会于2017年10月28日成立,无与2016年度的相比数。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0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门因2017年10月28日成立,2017年度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梅 联系电话:0477-8549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