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信访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信访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对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2.根据《信访条例》规定和新区实际情况,建立规范化的信访业务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3.为信访人反映问题和查询信访事项办理结果提供便利条件。
4.认真行使《信访条例》赋予的提出改进建议权、行政处分建议权和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建议权等三项职权。
5.为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当好参谋助手,在促进信访问题的解决上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6.承办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康巴什新区信访局于2009年3月12日成立,批准文号鄂机编发〔2009〕18号,下设5个科室,分别为行政综合办公室、来信来访接待室、联席办、改革办和劝返工作组。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312.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1.26万元,其他收入0.3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67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据相比较,减少36.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人员流动大,调出人数多,故人员经费减少)。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12.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311.6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67万元;支出总计312.28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8.22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40.46万元,增长14.90%;支出总计增加40.46万元,增长14.90%。主要原因:一是为全力做好《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和全区城市管理现场会期间的信访保障工作,准确掌握接访现场动态和保留第一手资料,购置了执法仪等设备;二是为了提高网上信访服务质量,打造了网络平台;三是增加信访业务宣传、信访储备金;四是补发2014、2015年带薪休假。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11.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1.26万元,占99.9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35万元,占0.1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94.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2.23万元,占96.00%;项目支出11.83万元,占4.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11.9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67万元;支出总计311.9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7.87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40.11万元,增长14.80%;支出增加40.11万元,增长14.80%。主要原因:一是为全力做好《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和全区城市管理现场会期间的信访保障工作,准确掌握接访现场动态和保留第一手资料,购置了执法仪等设备;二是为了提高网上信访服务质量,打造了网络平台;三是增加信访业务宣传、信访储备金;四是补发2014、2015年带薪休假。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94.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2.23万元,占96.00%;项目支出11.83万元,占4.0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2.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0.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补发2014、2015年带薪休假。较上年增加35.8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补发2014、2015年带薪休假;公用经费21.31万元,较上年减少24.7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本部门购买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同比去年费用减少;二是压缩日常公务经费支出。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30万元,支出决算为0.26万元,完成预算的7.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7万元,完成预算的2.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0万元,完成预算的68.4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由于本部门公务用车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车交回管委会;二是降低公务接待标准。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2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7万元,占26.90%;公务接待费支出0.20万元,占76.9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7万元,用于信访深化改革学习用车产生的0.065万元燃油费,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2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20万元,接待8批次,共接待75人次。主要用于接待来访群众产生的工作餐费。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31万元,比2016年减少24.79万元,降低53.80%。主要原因是:由于单位购买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同比去年费用减少,以及压缩日常公务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降低)0.00%,较上一年无变化;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降低)0.00%,较上一年无变化;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降低)0.00%,较上一年无变化。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辆,较上一年无变化;一般公务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辆,较上一年无变化;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辆,较上一年无变化;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辆,较上一年无变化;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无,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辆,较上一年无变化;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台(套),较上一年无变化;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台(套),较上一年无变化。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门因绩效管理制度正在完善中,故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向军 联系电话:0477-8580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