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1-30 15:13:00 来源: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打印 保存

  一、领导班子

  耿军飞  党组书记、主任

  包宇平  副主任

  安克峰  副主任

  张雯燕  副主任

  段 磊  区域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二、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发改委)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三、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党中央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全区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研究拟订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负责相关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全区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土地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全区财政、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  

  (五)贯彻执行各级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区价格调控目标;组织拟订市授权区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开展区各项价格成本调查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统筹衔接需要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审核并上报由国家、自治区、市审批的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国家、自治区、市拨款建设项目和区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审核申报中央、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涉外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牵头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七)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并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八)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自治区、市及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建议和措施办法,建立健全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协调推进区内外经济合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动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  

  (十一)负责全区项目前期调研、论证及项目储备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项目的经贸洽谈和招商引资工作;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三)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能源生产、运行和管理,规范维护能源市场秩序;负责全区能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参与拟订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等政策和能源行业地方性标准,提出能源价格调整等建议。  

  (十四)组织推进全区能源重大装备技术研发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  

  (十五)承担全区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以及铁路、民航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转报全区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六)负责全区煤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安全基础建设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配合协调全区煤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全区煤矿、石油、天然气等相关审批管理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审核上报全区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七)负责监测分析全区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区电力行业运行安全和电力技术监督工作;依法保护电力设施,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审批工作。  

  (十八)负责区本级能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区能源领域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  

  (十九)统筹全区煤矿火区、采空区、沉陷区等灾害综合治理工作。  

  (二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和任务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十二)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规划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二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根据国家、自治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拟订全区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要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粮食和救灾物资储备,负责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行政管理;监测区内外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粮食和救灾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     

  (二十四)根据全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自治区、市和区级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十五)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和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公文处理、会务、制度建设、督查、信息宣传、财务、党建和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巡视巡查等日常工作及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研究分析全区全社会资金平衡,统筹协调发展规划和财税金融政策;参与研究全区财政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按要求上报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推进全区政府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二)综合业务室(行政审批室)  

  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和预警;对全区经济形势进行宏观分析预测,并提出调控建议;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专业规划,统筹衔接各行业规划和政策;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  

  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区农业、工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现代服务业类、政策研究、项目资金争取、项目落地实施跟踪、项目档案建立等工作;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区区域协调发展、西部大开发、经贸事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市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协调推进区域合作和协同发展工作,建立完善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  

  提出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区项目储备、整体调度、投资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区年度计划实施项目;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建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基础设施、道路交通、房地产、办公、外资类建设项目的审核、政策研究、项目资金争取、项目落地实施跟踪、项目档案建立等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全区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安排区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及时上报工程的有关情况;监测和分析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协调有关事宜。  

  编制全区铁路建设的中长期规划、集疏运系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铁路(包括铁路专用线、集运站)、民航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强境内铁路建设管理,协调解决铁路建设的有关问题。负责铁路、民航的行业监管,维护地方铁路、民航运营秩序。负责与国铁建设、运营的业务协调工作。承担全区铁路客货运输统计工作。负责地方铁路军运管理和交通战备工作。  

  负责高新技术、教育、文化旅游、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类建设项目的审核、政策研究、项目资金争取、项目落地实施跟踪、项目档案建立等工作;研究提出区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研究拟订全区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的规划和政策。  

  编制并监督实施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协调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负责指导全区本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协调管理和应用;负责区本级政府类投资项目的初审转报、审批以及企业投资类项目的备案;分析研究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和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负责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办法,拟订粮食流通管理的制度、办法。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全区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提出全区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组织实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粮食流通行业和承储企业安全储存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财政性资金投资安排的建议。  

  研究拟订全区能源开发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开发综合业务;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监管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管道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含管道)开发管理工作,审核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石油储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研究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类国家及自治区预算内资金政策,积极争取各项资金支持。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价格(收费)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测分析价格形势,负责价格预警、价格宣传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价格收费政策。组织拟订和调整市授权区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拟订区价格成本调查工作制度、计划、方案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重要商品的成本和市场调查工作。负责定调价监审工作。  

  办公地点:康巴什区政府大楼9楼 

  咨询话:0477-8599800 

   监督话:0477-85998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耿军飞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承办:康巴什区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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