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1-30 16:20:00 来源: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打印 保存

  一、领导成员

  白 强   区民委主任 

  勤克勒图  区民委副主任 

  哈斯鲁   区民委副主任 

  王 丽   区民委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二、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区人民政府主管民族事务和蒙古语言文字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归口区委统战部领导,挂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牌子。 

  三、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贯彻党中央关于民族、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相关职责,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全区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民族、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研究提出促进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要事项,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三)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少数民族工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负责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筛选、分配、管理和使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扶贫工作负责民族成份变更的审核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和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发掘整理工作。参与协调推进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科普工作、扶贫开发工作。 

  (五)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区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研究、使用、保护、传承等工作。负责蒙古语文社会市面用文管理工作,对蒙汉文牌匾制作厂家资格进行认定。负责指导全区蒙古语言文字报刊、广播影视和古籍等的翻译、搜集、整理和出版工作。 

  (七)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领域意识形态工作,了解掌握民间信仰活动的最新动态,协调处置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防范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和民族信仰问题进行违法活动。协调有关部门管理民族方面的涉外事务。 

  (九)对全区各部门民族事务进行业务指导。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工作,参与或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公文处理相关工作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各类会议的组织、记录、会议精神传达工作。负责机关内部督查工作,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人事、接待、印章、车辆等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机关综合性工作,对接协调各单位,并做好信息宣传、档案整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业务室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区有关民族、少数民族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组织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全区少数民族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卫生、新闻出版、教育改革等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开展民族教育援助、民族教育扶持、研究设立少数民族学校的有关事宜。配合扶贫管理部门做好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对困难少数民族群体实施临时救助。会同有关部门举办民族文化活动和承办交由全区举办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那达慕大会。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民族医药文化的挖掘工作。负责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科技培训、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等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推荐和选拔使用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协调开展城市民族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协调办理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事宜。承办民族成分的更改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指导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的有关工作,推动落实国家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指导全区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和发展工作,研究拟订蒙古语言文字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族语言文字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蒙古语言文字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表彰奖励的具体工作。指导推进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研究提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技术的推广普及。监督检查自治区审定通过的蒙古语名词术语的推广使用。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译、出版、报刊、广播影视工作。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术交流和调查研究。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区蒙古语文翻译等业务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孵化大厦5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白 强

  联系方式:0477-8399368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承办:康巴什区政务服务局

技术支持:内蒙古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7-85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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