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科技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法律法规依据 |
主管部门 |
实施层级 |
备注 |
1 |
对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实验结果或者评估意见等欺骗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06;施行日期:2019.03.01)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实验结果或者评估意见等欺骗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康巴什区科学技术局 |
旗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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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骗取奖励、报酬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06;施行日期:2019.03.01)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骗取奖励、报酬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规定取消该奖励、报酬和荣誉称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康巴什区科学技术局 |
旗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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