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表
填报部门(公章):康巴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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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总体检查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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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类型 |
计划检查 对象数量 |
主要涉及领域 /行业 |
检查方式 |
预期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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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
48 |
城市管理领域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2026.4.1-202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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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月度/季度检查计划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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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段 |
计划检查 对象数量 |
检查主题/项目 |
检查对象范围 |
检查主要内容 |
责任部门(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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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4-6月) |
24 |
对户外广告标语牌、店招牌匾等悬挂物的设置的行政检查 |
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
户外广告标语牌、店招牌匾等悬挂物的设置 |
1-6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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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7-9月) |
12 |
对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的行政检查 |
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
建筑垃圾清运、处置 |
1-6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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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度(10-12月) |
12 |
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行政检查 |
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
1-6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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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综合查一次检查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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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段 |
牵头部门 |
联合参与部门 |
计划检查对象数量 |
检查对象范围 |
检查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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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2月30日 |
住建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康巴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2 |
建筑领域在建市政及房屋建设工程 |
1.施工单位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未造成环境污染。 2.施工单位未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3.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4.处置建筑垃圾未超出核准范围。 |
填报人:康建华 联系电话:1345131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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