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6年度行政检查标准

来源: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4-30 16:57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填报部门:康巴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序号 

检查类型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1 

行政检查 

户外广告标语牌、店招牌匾等悬挂物的设置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 

行政检查 

建筑垃圾清运、处置 

1.施工单位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未造成环境污染。   2.施工单位未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  3.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4.处置建筑垃圾未超出核准范围。 

3 

行政检查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联系人: 康建华                                 联系电话:1345131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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