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为持续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应急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17〕151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的通知》(鄂府发〔2025〕3号)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康巴什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严格执法,强化服务,一手严厉打击应急管理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一手积极推进普法教育为企业提供安全服务,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通过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有序有重点的开展全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应急管理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扎实推动企业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和控制一般事故。在执法检查中大力推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参加执法检查”和“执法+专家”的“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坚持“边执法边普法”,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服务式执法”;推进“互联网+执法”,提升执法工作的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对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陆上石油天气开采、冶金等工贸企业采取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等方式。
(二)对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标准化二级企业累计不超过4次,标准化三级企业累计不超过8次,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12次。对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1次,标准化二级企业累计不超过2次,标准化三级企业累计不超过4次,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6次。并根据检查时段、检查企业的特点,有针对性的确定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制定符合实际的监督检查方案,确保执法检查重点突出,目标明确。
(三)有效衔接和融合执法计划检查与各类专项检查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执法计划外的监督检查,避免重复检查、顾此失彼,确保执法计划检查工作按时完成、取得实效。
四、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五)《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六)《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
(七)《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
(八)《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九)《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十)《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十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十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
(十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5号);
(十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
(十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
(十六)《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安监总政法〔2018〕34号);
(十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
(十八)《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内党发〔2017〕2号);
(十九)《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矿安〔2021〕168号);
(二十)《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内政办发〔2018〕49号);
(二十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22〕8号);
(二十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的通知》(内应急党委发〔2022〕1号);
(二十三)《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
五、执法力量及执法工作日情况
(一)执法力量情况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第8条规定,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实际纳入行政执法人员为11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
2025年全年除去双休日、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等法定假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为248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48×11=2728个工作日。
2.执法检查工作日
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2728-570-508=1650天。
根据康巴什区、高新园区产业发展特点和企业分布情况,康巴什区应急管理局直管企业数量比综合监管企业少,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5家,按照前三年统计测算,2025年直管行业监管执法计划安排630个工作日,综合监管执法计划安排400个工作日,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安排200个工作日,安全教育培训执法检查及宣传活动计划安排290个工作日,应急救援管理执法计划安排130个工作日。
(1)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执法检查计划安排630个工作日
①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1家,计划每季度检查1次,计划安排100个工作日。
②陆上石油天气开采企业1家,计划安排20个工作日。
③对32家临时烟花爆竹销售点开展安全检查,计划安排60个工作日。
④非煤矿山企业2家,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计划安排60个工作日。
⑤对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企业开展安全检查,计划安排40个工作日。
⑥冶金、机械、轻工等工贸企业9家,每季度检查1次,计划安排60个工作日。
⑦对全区范围内涉氨、涉氯、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每年至少1次,计划安排30个工作日。
⑧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领域按季度或上级安排部署开展专家巡查,计划安排80个工作日。
⑨安全标准化达标、班组建设及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督查,计划安排50个工作日。
⑩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安排至少30个工作日。
⑪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计划安排40个工作日。
⑫开展防火、防汛安全专项检查,计划安排60个工作日。
(2)综合监管执法检查计划安排400个工作日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分析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等重大活动;每季度聘请第三方服务专家重点抽查、检查涉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消防、交通、住建、旅游、文化、市场监督、教育等行业领域,加强对重大活动、重点工程的安全督查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街道、各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①对全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其所管辖企业进行抽查,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专家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计划安排120个工作日。
②在重点时段、重大活动及会议安全保障等时段对全区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督查、检查,共计安排50个工作日。
③其他综合执法检查,计划安排80个工作日。
④配合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安排至少50个工作日。
⑤开展部门“双随机”执法检查,计划安排100个工作日。
(3)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在学校、建筑、特种设备、文化娱乐、消防、医疗、电力、商贸、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开展“综合查一次”,计划安排200个工作日。
(4)安全教育培训执法检查及宣传活动计划安排290个工作日
①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安排50个工作日。
②开展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专项执法检查,计划安排10个工作日。
③开展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培训班专项执法检查,计划安排20个工作日。
④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班专项执法检查,计划安排20个工作日。
⑤开展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项执法检查,计划安排20个工作日。
⑥开展应急救援培训班专项执法检查,计划安排10个工作日。
⑦组织参与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及复训,计划安排50个工作日。
⑧配合协调“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计划安排50个工作日。
⑨对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计划安排30个工作日。
⑩配合其他宣传活动,计划安排30个工作日。
(5)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指导和督促道路交通、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综合监管行业、企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全年计划安排50个工作日;检查和管理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企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全年计划安排80个工作日,合计共需130个工作日。
3.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计划安排570个工作日
(1)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计划安排50个工作日。
(2)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计划安排20个工作日。
(3)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计划安排60个工作日。
(4)重大事故隐患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计划安排30个工作日。
(5)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计划安排20个工作日。
(6)开展机动执法,计划安排60个工作日。
(7)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取申辩及陈述工作,计划安排60个工作日。
(8)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计划安排80个工作日。
(9)编制全区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计划安排20个工作日。
(10)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安委会季度分析会议,计划安排50个工作日。
(11)承担康巴什区安委办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制定、分解下达、检查落实和年度考核验收工作,计划安排120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计划安排508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会议,共计划安排150个工作日。
(2)病假、事假,计划安排100个工作日。
(3)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产假、陪产假、婚(丧)假,共计划安排6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计划安排80个工作日。
(5)每月整理档案,统计、分析、汇总、上报执法情况,计划安排118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执法人员要高度重视全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要进一步增强执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强化执法意识,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能力,确保全年监督检查任务按计划完成。同时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成为一支统一、规范、高效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积极开创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创新方式,提高效率。执法人员要加强学习,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要根据不同企业、不同时段的安全生产特点,针对性的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和检查内容,在常规检查的基础上合理利用示范式执法、“双随机”执法、专家辅助执法、远程信息化执法、互联网+执法等方式丰富执法检查形式,最大限度提高执法检查效能。
(三)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执法人员要时刻保持从严执法的高压态势,不断加强对高危行业和重点环节的执法检查,不断加强对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不断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内容的执法检查,不断加强对举报投诉的核查检查,严厉打击企业非法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执法检查的震慑作用,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加强监督,规范执法。要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不断规范执法检查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自由裁量得当、文书填写规范、案卷编制完整,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落实执法公示制度,及时按照相关要求对执法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五)廉洁自律,不忘初心。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在执法检查中严格执行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安全生产“九条禁令”和廉洁自律系列规定,做到秉公办事、公正执法。同时要将执法检查与为民服务结合起来,依法执法、文明执法,为民普法,及时帮助企业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六、编制说明
(一)因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或其它不可预见的因素,本计划可进行相应的调整与变更。
(二)局内各运行组、各二级单位受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公文运转等工作,是我局需要全年进行的工作,在工作安排上与其他工作相交叉,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除值班工作、公务员年休假、病假外,都需与其他工作交叉进行。
(三)我局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2025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虽然在本计划中确定了全区重点检查的企业名单,但不改变对企业监管的隶属关系。
附件: 1.2025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表
2.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内容
3.康巴什区重点监管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