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审计局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审计局
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审计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康巴什新区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审计法律法规和康巴什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确定康巴什新区审计工作重点。
(二)向新区管委会报告和向管委会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资金管理与监督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对下列单位和事项进行审计:
1.新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新区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3.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
4.国有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管委会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管委会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新区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8.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9.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其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
(四)向管委会提交新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管委会委托向新区人大工委常务委员会提出新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以及审计发现的财政经济活动中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宏观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并向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六)组织对新区科级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七)承办上级审计机关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授权或者委托的审计事项。
(八)依法指导、监督新区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九)组织审计业务和技术培训。
(十)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以及上级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康巴什新区审计局成立于2004年7月,科级建制,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内设7个科室,分别为综合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室、专项资金审计室、财政金融审计室、经济责任审计室、法规信息室、行政事业审计室。现有职工25人。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综合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282.67万元,支出总计1,282.67万元。与年初收入预算数543.17相比,收入增加739.5万元,支出增加739.5万元。主要原因:化解政府债务系统内债务。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60.29万元,支出总计660.29万元。与年初预算数543.17相比,收入增加117.12万元,支出增加117.12万元。增加原因:支付审计业务费。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282.67万元,支出总计1,282.67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830.14万元,增长183.4%;支出增加830.14万元,增长183.4%。主要原因:一是化解政府债务系统内债务,二是支付审计业务费。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261.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9.24万元,占50.7%;其他收入622.38万元,占49.3%。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257.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0.62万元,占24.7%;项目支出946.72万元,占75.3%。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60.29万元,支出总计660.2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07.76万元,增长45.9%;支出增加207.76万元,增长45.9%。主要原因:拨付的审计业务费用增加,相应支付比例也随之增加。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3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0.62万元,占48.6%;项目支出328.68万元,占51.4%。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0.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4.91万元、津贴补贴152.1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4.2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0.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68万元,较上年增加76.2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2015年底新增2名干部;公用经费6.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75万元、印刷费0.13万元、手续费0.02万元、差旅费0.78万元、公务接待费0.15万元、工会经费0.19万元、福利费1.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2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69万元,较上年减少47.12万元,主要原因是: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办公经费。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0.41万元,完成预算的2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26万元,完成预算的1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预算的50.2%。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办公经费和三公经费。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4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26万元,占63.4%;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占36.6%。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26万元,用于车辆燃油费,车均运维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9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6月车改下半年所有车辆上缴,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15万元,接待3批次,共接待19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审计系统相关人员。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2万元,比2015年减少47.12万元,降低87.2%。主要原因是: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办公经费和三公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69万元,比2015年增加0.69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采购一台打印、复印一体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以创新预算绩效管理方式,加快构建“广覆盖、多层次、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从项目层面拓展到整体支出,推动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到决算及结果反馈的全过程绩效管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欣 联系电话:0477-8599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