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康巴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成立于2011年12月26日,现有正科级局长1名,副科级局长1名,工作人员11人,主要负责康巴什区的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单位构成有综合办公室,民族办公室,宗教办公室,蒙古语文办公室。
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民族、宗教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宣传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项目实施,做好民族教育援助和扶持的有关事务,做好民族教育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落实、监督工作。
(三)组织开展民族、宗教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理论、政策等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关于少数民族相关优惠政策,经党工委、管委会审定颁布实施。
(四)协助上级民委管理民族识别和民族成分的鉴定、变更工作;根据党工委、管委会要求,组织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五) 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正常的教务活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 和政策范围内活动,对宗教教职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帮助宗教教职人员加强自身建设,协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认定宗教教职人员;监督宗教场所财务状况,加强 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初审宗教团体提出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办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及变更手续等;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制止和打击邪教组织利用 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六)管理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发展、保护、传承工作,负责新区蒙古语文市面用文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加强对牌匾、广告、宣传标语等的蒙文审批监督。
(七)负责对街道办事处关于民族、宗教及蒙古语言文字工作业务指导、检查等。
(八)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九)根据市、区要求,协调组织举办各类少数民族文体活动。
(十)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单位构成有综合办公室,民族办公室,宗教办公室,蒙古语文办公室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预算综合收支 229.39万,决算支出556.98万。决算增加了327.59万。年初预算为列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578.11万元,支出总计578.11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减少)348.86万元,增长(下降)152.2%;支出增加(减少)348.86万元,增长(下降)152.2%。主要原因:一是上级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增加;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556.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6.98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358.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63万元,占44.5%;项目支出198.95万元,占55.5%;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78.11万元,支出总计578.11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减少)348.86万元,增长(下降)152.2%;支出增加(减少)348.86万元,增长(下降)152.2%。主要原因:增加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58.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63万元,占44.5%;项目支出198.95万元,占55.5%。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9.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9.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2.47万,津贴补贴70万,社会保障缴费7.1万,较上年增加(减少)19.6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名工作人员;公用经费30.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万,印刷费4.7万,手续费0.024万,较上年增加(减少)-61.21万元,2016年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经费减少。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0.81万元,完成预算的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81万元,完成预算的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8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81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8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81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蒙KAJ979加大轿车。车均运维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91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收回。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48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61.21万元,增长(降低)-66.8%。主要原因是:未购买罢工设备器材。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1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1.4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门都 联系电话:0477-8399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