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新区哈巴格希街道新北社区2016年度决算公开

来源:康巴什党建网 发布时间:2017-10-20 13:21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哈巴格希街道新北社区服务站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社区党委职能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社区各项任务。

    2.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服务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和推进社区党委或“大工委”各项工作。做好社区党组织、辖区内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种类型组织的党建工作。

    3.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强化基层民主建设;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4.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常住居民和流动人口分类管理。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群众的水平。

    5.优化党组织设置,依托社区社会管理网格建立党组织,发挥网格党组织的核心作用,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社区建设。

    6.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议事决策、社区民主管理、联系服务群众等规章制度,形成社区党组织有效发挥作用的长效机制。

    7.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和服务。

    8.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社区服务站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承接职能部门在社区的各种公共服务事项。

    2.承担政府行政事务,履行本辖区内的社会管理、社会事务等职能。

    3.负责辖区内日常巡查、综合信息采集和委托代理等工作。

    4.协助社区居委会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5.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方便居民办事、生活。

    6.配合上级执法部门做好本社区城市管理工作。

    7.完成上级部门准入事项。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内设委员会职责

    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4个委员会,即人民调解委员会、环境治安委员会、卫生计生委员会、群众文化委员会。

    1.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思路,实事求是、公正及时地调解本辖区内的民事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努力将矛盾消除在萌芽阶段,做到矛盾不上交、不转移、不出现极端事件及群体性事件;坚持依靠群众,发挥居民小组及调解人员的作用,实现调解工作组织、人员、制度三落实,确保纠纷矛盾妥善解决;及时向新区和街道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2.治安物业管理委员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区群众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动员、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治,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依托社区警务室,协调社区治保力量,共保社区安全;协助政府和公安机关做好缓刑、监外执行及“两劳”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协调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居民之间的矛盾,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3.环境卫生计生委员会。认真宣传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社区生殖健康、卫生等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建立计划生育宣传阵地;维护居民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做好本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协调工作;配合社区服务站为老年人、育龄人口建立健康档案;发动群众采取积极措施,深入开展防病防疫工作;做好本社区环境卫生工作;教育群众爱护小区环境、保护花草树木;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小区绿化、美化环境工作,认真落实卫生常态化管理制度,及时向居委会反映本社区卫生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4.群众文体委员会。宣传贯彻国家文化教育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社区文化、教育等服务设施,组织群众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科普和体育活动,培育壮大社区业余文艺队;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的群众文化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居民综合素质;配合社区服务站做好老年文化、教育及关心下一代工作。

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一)社区党委内设机构

    社区党委下设康苑小区、康祥小区、康丽小区、康裕小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五个党支部。

   (二)社区服务站内设机构

    社区服务站下设综合事务、社会保障、民政事务、卫生计生、文化教育、综治维稳、城市管理七类工作岗位。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内设委员会

    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4个委员会,即人民调解委员会、环境治安委员会、卫生计生委员会、群众文化委员会。

   (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负责社区居民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以项目的形式运行。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哈巴格希街道新北社区服务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新北社区服务站综合收支28.76万元,财政拨款收支17.86万元,年初预算数16.6704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对增加1.1896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部门拨给社区的经费。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40.81万元,支出总计40.81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40.81,增长100%;支出增40.81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新北社区服务站2016年新区财政新增决算部门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27.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25万元,占89.6%;其他收入2.8万元,占10.4%。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7.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8万元,占100%。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4.25万元,支出总计24.25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4.25万元,增长100%;支出增加24.2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新北社区服务站2016年新区财政新增决算部门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5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北社区服务站人员经费统一由街道支付;公用经费15.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维修(护)费、劳务费、邮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增加15.2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北社区服务站2016年新区财政新增决算部门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用于支出,车均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用于车辆的运行及维修维工作,车均运维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5万元,比2015年较上年增加15.2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北社区服务站2016年新区财政新增决算部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比2015年减少0万元,降低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依照《预算法》规定,各项预算支出的编制,严肃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项基本支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永艳   联系电话:0477-8593729

        康巴什新区哈巴格希街道新北社区服务站.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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