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来源: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发布时间:2017-10-20 14:18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和组织实施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及政策;负责协调推进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计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计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计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按有关规定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计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负责制定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管理措施,配合市卫生监督部门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四)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的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和组织实施新区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新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负责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实施工作。 

  (五)负责所属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七)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监督管理。        

  (八)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并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避孕药具管理的规定,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 

  (九)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服务和管理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并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工作;督促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制定实施蒙中医药发展规划,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动蒙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组织开展蒙中医药人才培养、教育工作,推广蒙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蒙中医药文化。 

  (十五)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和区域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承担干部保健工作,负责区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监督指导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康巴什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务和机关事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考勤纪律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综治维稳、统战、信访、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接待后勤等工作;负责协调办理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决策部署、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 

  制定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开展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技术职务评审;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人员的资格考试、认定、岗位聘任、年度考核、机构编制和干部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拟订和实施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 

  (二)财务股(卫生系统财务核算中心) 

   负责拟订和实施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专项建设规划,统筹配置卫生计生资源;实施大型医用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编制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经费和事业经费计划,合理统筹安排事业经费,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系统内基建项目的转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实施行业财会制度、政府采购和大型设备集中采购制度,负责扶贫开发与支援工作;负责卫生和计生、药物集中采购专户专项经费收支预决算、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三)宣传科教股 

   负责拟订和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目标、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新闻发布制度;开展人口文化建设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并规范宣传品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热线受理工作;负责舆情监控和应对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所有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统计、考核和上报工作;负责医改政策、经验、信息整理分析工作;负责门户网站日常维护工作。 

  拟订和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负责新技术评估管理,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做好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 

  (四)医政医管和药政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拟订和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与监督政策规范、标准;负责医疗机构、卫技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管理,承担医疗广告内容的审核工作;负责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和行业纠风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指导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  

  建立药物政策协调机制,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拟定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政策措施;开展基本药物监测评估和临床使用综合评价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特殊药品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药事、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临床实验室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下称医改)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医改配套政策,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负责医改政策、经验、信息整理分析,承担医改重点指标数据监测、报送、通报等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股 

  拟订康巴什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风险评估工作,协调指导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演练、应急知识和处理技能的培训。 

  (六)法制与综合监督股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指导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工作,指导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政策的合法性审核,承担有关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管理工作,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落实执法责任制;负责、指导和监督卫生计生行政奖励、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和行政给付等行政权力运行;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负责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的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督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负责综合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七)基层卫生股 

  拟订和实施新区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队伍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政策,并负责指导和监督政策的落实;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负责指导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目标责任考核;负责落实核心区公立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八)妇幼保健服务股 

  贯彻执行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标准和规范,拟订和实施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和规划;负责管理和指导妇幼卫生技术服务、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工作,推进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监测评价影响妇幼健康和导致出生缺陷的危险因素,拟订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负责新区一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许可;负责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的指导、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节育技术服务工作和节育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工作;负责已婚育龄妇女季度查环查孕的妇检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做好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九)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开展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老年卫生、家庭健康服务等工作,协调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 

  (十)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股) 

   负责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参与新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新区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加强统计信息数据质量监测;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协调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指导基层开展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再生育审批工作;指导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 

  拟订和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组织开展流动人口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并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 

  (十一)考核评价股 

  负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政府绩效管理和对机构、人员、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考核;负责对街道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及所属事业单位目标责任考核;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 

  (十二)中蒙医药管理股 

  组织实施蒙医中医工作的管理办法、制度、技术标准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有关蒙中医药改革的政策措施,制定区蒙中医药事业发展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和工作计划;管理并实施蒙医中医相关的重点项目;负责指导协调蒙医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研究机构结构布局;负责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及人员的评价和监督管理;参与监督管理蒙医中医医疗机构药事工作,审核医疗机构蒙中药制剂室的设立申请;监督并规范蒙医中医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及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中医药服务;承担促进传承、保护、开发、发展蒙中医药医学文化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蒙中医药宣传知识普及、科研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负责拟订蒙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加快蒙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蒙医中医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及蒙医中医继续教育工作。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度预算安排1836.8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414.7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2528.48万元,同比预算财政收入增加577.88万元,同比预算增加31%,同比预算财政支出增加691.63万元,同比预算增加37.65%,主要原因是:一是财政兑现以前年度卫生计生专项资金;二是新增社区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劳务费。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16年度总收入2623.50万元 ,其中上年结余196.27万元,比2015年度收入增加815.13万元,2016年度总支出2623.5万元,其中本年结余95.02万元,比2015年度支出增加773.0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政府购买服务各社区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劳务费;二是2016年度计划生育事业费拨付到位;三是以前年度卫生计生专项资金财政拨付到位。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总收入2427.23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14.73万元,占99.5%;其他收入12.5万元,占0.5%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总支出2528.48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244.61万元,占49.2%;项目支出1283.87万元,占50.8%。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565.27万元 ,其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结余150.54万元。总支出2565.27万元,比2015年度收入增加756.9万元,增长41.9%;2016年度总支出2565.27万元,比2015年度支出增加761.22万元。增长42.2%。主要原因一是政府购买服务各社区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劳务费;二是2016年度计划生育事业费拨付到位;三是以前年度卫生计生专项资金财政拨付到位。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484.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3.44万元,占48.8%;项目支出1,271.37万元,占51.2%。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13.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39.7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980.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9.2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主要包括退休费、奖励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2015年度增加152.1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工资上调、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公车改革、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人员增加。 公用经费73.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较2015年度增加37.04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上调工会经费、福利费计提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财政核定增加,办公及其他运行费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0.4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3.79万元,完成预算的36.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万元,完成预算的32.2%;公务接待费支出0.9万元,完成预算的66.2%。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7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万元,占76.5%;公务接待费支出0.9万元,占23.5%。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万元。较2015年度增加1.41万元。未超财政年初预算核定。主要原因是评审国家优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期间检查、国际那达慕会议、文博会等医疗保障公务用车燃料费增加。车辆预算6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5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入账,1辆新区车辆统一采购在国投落户。 

  公务接待费支出0.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费0.9万元,接待12批次,共接待108人次。主要用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检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卫生计生工作验收等工作餐。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67万元,比2015年度增加37.04万元,增加101.11%。主要原因是:工资上调工会经费、福利费计提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财政核定增加,办公及其他运行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67万元,比2015年增加106.6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为零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0辆;其他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法》规定,强化预算约束,严肃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细化编制内容,力求预算的准确性,牢固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强化预算约束优化支出提升绩效促进预算公开透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向阳    联系电话:0477-859994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2016年决算公开表.pdf

相关链接

微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