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处罚信息公开(执法大队7月)

来源: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7-05 09:44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2024年处罚信息公开(执法大队7月)
处罚决定书编号 被处罚人(单位) 处罚事由 处罚种类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鄂康 市监处罚〔2024〕0021号 康巴什区艳峰烟酒超市 2024年4月19日,我局接到内蒙古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人称,投诉人于2024年4月19日在艳峰烟酒超市购买天朝上品两件,总计1200元,后经查询发现天朝上品酒业(贵州)有限公司早在2023年6月26日发布过批次为MTJK2017年12月12日A13的仿冒伪劣产品。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24日对康巴什区艳峰烟酒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内还有同一批次的天朝上品酒8箱待销售。
艳峰烟酒超市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 2024年6月28日 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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