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对标--指标七 环境空气质量

来源:康巴什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19-09-17 15:46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指标属性】约束性指标 

  【考核要求】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完成情况】已达标 

  (1)优良天数比例 

  根据《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鄂府发〔201431号)》《鄂尔多斯市2018-2020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康巴什区属于中心城区,2017-2019年优良天数比例要达到85%以上,PM2.5浓度要低于0.027mg/m3 

  根据环境监测数据,2017年康巴什区优良天数比例为88.8%2018年康巴什区优良天数比例为84.5%2019年上半年康巴什区优良天数比例为88.2%。除2018年外,近三年康巴什区优良天数比例均达到了考核要求,且较为稳定。从具体污染物来看,O3是影响康巴什区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剔除臭氧超标的天数后,20172018年康巴什区优良天数分别为95.3%97.6% 

  2PM2.5浓度下降幅度 

  考核要求为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已达标地区保持稳定,未达标地区持续改善。根据鄂尔多斯市的要求,康巴什区PM2.5浓度要低于0.027mg/m3201720182019年上半年,康巴什区PM2.5的平均浓度分别为0.023 mg/m30.021 mg/m30.0215 mg/m3,均达到了考核要求且保持稳定。 

  该指标已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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