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对标--指标八 水环境质量
【指标属性】约束性指标
【考核要求】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完成情况】已达标
康巴什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成立后,鄂尔多斯市对康巴什区要求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为乌兰木伦河国家反馈断面。2018年上半年(1-6月)乌兰木伦河国家反馈断面水质为Ⅳ类,全年水质为Ⅳ类。2019年上半年,乌兰木伦河国家反馈断面水质为Ⅱ类(1-6月)。根据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的考核目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康巴什区2019年上半年水环境质量已达到了考核要求。
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高幅度方面:2019年上半年(1-6月)乌兰木伦河国家反馈断面水质为Ⅱ类,满足了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高幅度持续改善要求。
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方面:康巴什区市考断面不存在劣V类水体。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方面:康巴什全区无黑臭水体,达到市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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