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9-18 13:00:00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 保存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康巴什区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康巴什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缴费

  1.个人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年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2.政府代缴。政府为康巴什区户籍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缴费困难群体按照100元/年标准代缴;为康巴什区户籍的重度残疾人按照200元/年的标准代缴,代缴对象在同一年度内可以选择更高档次进行二次缴费,缴费后仍然按照相应档次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按照500元至7000元10个缴费档次给予补贴,500元补贴 60 元、600元补贴 65 元、700元补贴 70 元、800元补贴 75 元、900元补贴 80元、1000元、2000元均补贴 85元、3000元补贴 90元、5000元补贴 95元、7000元补贴 100元。

  三、养老待遇及调整

  (一)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 60 周岁、累计缴费满 15 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待遇构成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1.基础养老金。自治区确定全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在此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另增加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在70周岁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参保人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并且累计缴费超过 15 年的,每多缴 1 年,基础养老金提高2元。市人社局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城乡居民全市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市委、市政府确定。2020年基础养老金为448元/月。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 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三)享受待遇死亡情况说明

  参保并享受待遇的人员死亡后发给丧葬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未缴费直接领取国家、自治区基础养老金人员以及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员除外)。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当在其死亡后的1个月内到区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死亡后5个月内未办理丧葬补助相关手续的,不再予以发放丧葬补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被冒领的养老金按照规定予以追回。

  康巴什区社保局地址:乌兰木伦湖南岸CBD T1-T2之间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区205窗口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咨询电话:0477-8549424  0477-8581321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承办:康巴什区政务服务局

技术支持:内蒙古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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