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社会保险基数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129号)、《关于做好2020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144号)、《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87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日期
申报工作从2020年8月21日开始到11月4日结束,执行日期为2020年1月1日。
二、缴费基数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城镇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2018年自治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257元的60%核定,上限按2019年自治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88元的300%核定;单位缴费基数的核定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缴费基数。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2019年自治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88元的60%核定,上限按2019年自治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88元的300%核定。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核定程序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核定程序一致。
(三)工伤保险。2020年1月--6月份期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2018年鄂尔多斯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456元的300%和60%核定。7--12月份期间,上下限按2019年自治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88元的300%和60%核定。
(四)失业保险。2020年核定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2019年自治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88元的300%和60%核定。
三、申报方式及资料
(一)企业网上申报。为了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全面推行在企业系统参保的单位进行网上申报工作。参保单位只需要用单位编号注册、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http://rst.nmg.gov.cn/nmrsw/)网站首页状态栏的上的“网上办事”即可操作(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按工资申报要求如实填写并电子化上传依据资料,人员增减变动的,在“在职人员管理”等相关模块下操作。所需资料如下:
1.2020年度参保人员工资申报表(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
2.2019年度财务决算年报表或应付工资明细账、工资表;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附件2)。
(二)企业窗口申报。不能实现网上申报的单位可以进行窗口申报,但业务高峰期建议合理安排时间、错峰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表格在社保业务QQ群下载)与当月人员增减变动表同时纸质报送;
2.参保单位拷贝《单位人员名单》,请到CBD政务服务中心2楼F区康巴什区社保207-208窗口,并自制“本单位社保编号 2020”的工资申报电子版报送;
3.2019年度财务决算年报表或应付工资明细账、工资表;
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三)机关事业单位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已申报过的无需申报。非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外的险种的申报方式与企业单位一致。
四、表格下载
所需表格请在社会保险业务QQ群文件中下载填写,纸质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五、其他要求
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从2020年11月21日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基数的110%核定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