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委员会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来源:康巴什区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10-23 13:29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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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参与制定全区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政策;组织和带领全区团员、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2.加强调查研究,做好青少年思想教育工作,及时向区委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全区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反映青少年的普遍性利益诉求,建设性地提出适度、合理的工作建议和意见,参与协调处理各种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工作。

3.落实党建带团建要求,将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纳入党的基层建设总体格局,借助党建工作扩大团的覆盖面,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全区各街道社区、学校、企业共青团工作。

4.负责全区团组织建设,加强对全区团员队伍、团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团组织建设的领导,协助党组织推荐和输送优秀青年干部

5.指导全区少先队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全区青年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全区青年统战工作,负责全区青少年的区内外友好交流工作。

6.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团委部署的以青年为主体的各项任务,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7.负责全区青年志愿者工作。

8.负责“希望工程”有关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团区委设4个内设机构及1个事业单位:

1.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工作,参与或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公文处理相关工作及档案工作;负责机关会务工作,做好各类会议的组织、记录、会议精神传达工作;负责机关内督查工作,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人事、接待、印章、车辆等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机关综合性工作,对接协调各单位,并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档案整理等工作;负责开展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公共财产、固定资产清查和管理工作。

2.组织宣传部

指导全区各级团组织的组织建设、团干部队伍建设、团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共青团组织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共青团工作的宣传报道,培养、宣传优秀青年典型;指导并组织全区团组织的文化、体育、艺术活动;指导协调全区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负责青年人才工作;负责团区委门户网站的维护与管理;负责青年志愿者工作。

负责全区团的统战工作;指导基层团组织开展青年统战工作;负责全区青少年海外联谊工作;负责全区青少年外事工作;承担区青年联合会秘书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团属事业发展工作。

3.青少年发展部

指导全区范围内团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并组织全区企事业单位组织围绕提高团员青年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技术文化素质、企业经济效益等开展各项活动;负责联系、服务青年企业家相关工作。

4.学校与少先队工作部

指导学校团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从思想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实践和科技活动等方面指导学校的共青团工作;负责全区少先队工作;研究提出每个时期少先队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少先队活动,加强对少先队辅导员配备、培训、表彰工作的指导;推进少先队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与发展;承担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相关工作;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负责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相关工作。

5.青少年社会工作与志愿者服务指导中心

贯彻落实各级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有关的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区青年志愿者行动的重点工作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区青年志愿者服务的评估、认定、考核、激励等工作;承担全区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对外宣传、联络和交流工作;承担全区有关青少年事务的社会组织和社工建设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我单位本年收入预算合计280.76万元,收入决算合计447.59万元,年初预算与决算收入差额166.83万元,预决算差异率为59.42%,其中,财政拨款预决算差异率55.72%,主要原因是:一是2017年“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贴收入133.38万元;二是“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费用5万元;三是新增国际马拉松志愿服务费、荒漠化会议志愿服务费20万;四是妇女两癌救助金5万,北京蚂蚁力量专项资金5万等收入。

2017年我单位本年支出预算合计280.76万元,支出决算合计465.67万元,年初预算与决算支出差额184.91万元,预决算差异率为65.86%,其中,财政拨款预决算差异率52.64%,主要原因是:一是2017年“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贴支出123.92万元;二是“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费用支出5万元;三是科普惠民益民活动支出12.16万元;四是国际马拉松志愿服务费、荒漠化会议志愿服务费18.5万;五是留守儿童家园建设支出9万元,社会购买婚姻家庭项目费用支出3万元等支出。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478.7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47.5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1.16万元;支出总计478.7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3.08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55.21万元,增长48.00%;支出总计增加155.21万元,增长48.00%。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贴支出123.92万元;二是科普惠民益民活动支出12.16万元;三是国际马拉松志愿服务费、荒漠化会议志愿服务费25.46万;四是留守儿童家园建设支出9万元,社会购买婚姻家庭项目费用支出3万元等支出。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47.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7.19万元,占97.70%;其他收入10.40万元,占2.3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65.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7.59万元,占68.20%;项目支出148.08万元,占31.8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62.1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4.93万元;支出总计462.1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2.43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74.79万元,增长60.80%;支出增加174.79万元,增长60.80%。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贴增加;二是开展科普惠民益民活动支出;三是开展国际马拉松志愿服务、荒漠化会议志愿服务费用支出;四是开展留守儿童家园建设服务项目,社会购买婚姻家庭项目等支出。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49.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62万元,占64.80%;项目支出148.08万元,占32.9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1.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8.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9.71万元、津贴补贴114.8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9.45万元,生活补贴0.62,其他福利支出32.39万元,住房公积金13.18万元,住房补贴7.6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5万元,较上年增加47.1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工资津贴部分调标;二是补发2014年2015年干部带薪休假;三是新增西部志愿者2人;公用经费73.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31万元、印刷费6.73万元、手续费0.1万元、邮电费0.62万元、差旅费5.11万元、租赁费0.26万元、培训费2.82万元、专用材料费6.12万元、劳务费2.75万元、委托业务费3.6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61万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26.24万元,较上年增加42.5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17年支付《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康巴什区城市志愿服务服装费、宣传费等23.56万元;二是“三八”系列活动宣传费、奖品、策划执行费等6.82万元;三是西部志愿者宣传片制作费1.9万元;四是国际马拉松志愿服务费用1.86万元;五是元宵节活动宣传费、奖品和及志愿者人身保险费等5.04万元;六是北京蚂蚁力量传统手工艺文化发展中心经费5万元等支出 。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2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车均运维费0.00万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29万元,比2016年增加42.56万元,增长138.50%。主要原因是:一是新增荒漠化会议志愿服务费用22.08万元;二是元宵节活动宣传费、保险费等费用5.04万元;三是团史巡展展架款1.12万元;四是“三八”妇女节系列活动策划、演出费等支出6.82万元;五是科普惠民活动支出12.16万元等活动费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减少0.00万元,降低0.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减少0.00万元,降低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减少0.00万元,降低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6年减少0.0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比2016年减少0.0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比2016年减少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6年减少0.00辆;其他用车0辆,比2016年减少0.0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6年减少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6年减少0.0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因机构改革,2017年群团工作部分为总工会、团区委、妇联和科协四部门,我部门于2017年11月成立,2017年度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海燕      联系电话:0477-859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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