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金融办

发布时间:2024-01-30 16:20:00 来源:康巴什区金融办 打印 保存

  一、领导班子

  刘春梅  区金融办党组书记、主任

  郝兴旺  区金融办副主任

  二、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金融办)是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三、区金融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康巴什区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推动金融业发展建设,统筹建立健全康巴什区金融体系,开展对辖区金融机构的评价激励工作。

  (三)推动金融环境建设,优化金融业营商环境,开展对辖区金融机构的产业招商工作。

  (四)建立健全金融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协调沟通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建立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沟通合作平台。

  (五)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推动康巴什区普惠金融建设,推动“中小微企业”获得融资便利。

  (六)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协调企业上市挂牌、债券融资和并购重组、再融资工作。推动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七)推动康巴什区金融业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推动康巴什区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工作。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

  (八)按权限规定,负责对康巴什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对康巴什区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实施监督管理。

  (九)健全完善康巴什区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推动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与安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十)负责全区金融基础数据和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

  (十一)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指导有关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规范发展。

  (十二)推动区域金融合作交流,统筹与协调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区域合作和战略合作。

  (十三)推动金融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参与组织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参与各类金融人才的政策制定和招引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政务公开、制度建设、考核、督查、信访、会务、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2.承担涉及本部门的领导重要批示件、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党的建设和群团等工作。

  3.承担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建立金融监管部门、金融行业和金融机构自律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金融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4.承担部门间协调及对外联络工作。

  (二)综合业务室

  1.负责康巴什区金融发展与改革工作。拟订康巴什区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康巴什区金融业支持经济发展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康巴什区普惠金融扶持政策。分析地方金融统计数据、研判地方金融经济发展形势,提出有关措施和政策建议。参与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等各类基金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建立健全金融体系,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深化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区域合作和战略合作。统筹优化地方金融营商环境。指导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工作,推进地方新兴金融业态加快发展,协调金融对外交流合作。

  2.负责资本市场工作。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康巴什区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分支机构设立并指导开展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挂牌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资产整合重组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3.负责地方金融稳定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健全完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和风险防范应急处置机制并组织实施。协助金融机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化解经营风险,帮助企业化解违约风险。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化解民间投融资领域风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4.负责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按照权限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实施监督管理;配合监管部门对投资公司、有信用互助的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以及权益类、合约类交易场所监督管理。配合监管部门指导属地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分支机构规范经营发展。配合相关部门指导有关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规范发展。

  (三)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1.承担康巴什区金融发展和金融服务等辅助性工作。

  2.承担金融运行态势和风险形势的综合分析及专题研究等工作。

  3.承担金融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及监测预警等技术支撑工作。

  4.协助推进康巴什区金融发展环境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强金融交流合作,提供融资相关服务。

  5.承担金融政策咨询服务及宣传工作。

  6.承担区金融办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办公地点:康巴什区政府大楼11楼110B

  电  话:0477-8593882

  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 刘春梅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承办:康巴什区政务服务局

技术支持:内蒙古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7-85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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