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2-10 11:04:00 来源:康巴什区司法局 打印 保存
  一、领导班子 
 

  程政华 党组书记、局长 

  唐蒙利 党组成员、副局长  

  许丽萍 党组成员、副局长 

  国 庆 副局长 

  郭 慧 党组成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徐永丽 党组成员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市法规规章,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街道依法行政以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进行审查,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负责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和受理工作。承担全区法律专家库、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 

  (六)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用装备管理工作及财务、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七)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八)规划、实施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 

  康巴什区司法局设不限额机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室1个,内设综合办公室、政治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法治督察调研股、法制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社区矫正股8个股室,下设二级事业单位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法律援助中心2个,辖哈巴格希街道司法所、青春山街道司法所、滨河街道司法所、康新街道司法所4个街道司法所。 

(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室职能职责为:拟制、办理、审核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负责文电运转、印章管理、文书档案等事项;牵头承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相关会议的筹备组织、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全面依法治区信息发布、简报、宣传等工作;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全面依法治区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责任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办公室形成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依法治区日常事务,协调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法院、检察院承办依法治区有关工作任务;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依法治区办规划、计划、要点及工作制度等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规划、计划、意见和措施,负责指导相关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市考核工作,制定全面依法治区评价办法和年度考核指标,组织开展年度依法治区考评工作;承办中央依法治国办、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市委依法治市办、区委依法治区办和区司法局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综合办公室职能职责为:负责机关日常办公运转,承担公文流转、文电审核、印章管理、材料制发、机要保密、国家安全、文书档案、政务值班、统计等相关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区委五位一体考核工作,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考核工作,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报送政务信息、简报编发、年鉴和重大事记编撰、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区司法局后勤保障、会议保障、安全防范、办公用房、公务车辆、办公用品及耗材采购管理、节能减排等相关保障工作;组织起草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领导讲话、工作报告、调研报告、汇报材料等各类文稿,负责区司法局工作计划总结、重点工作安排;负责重大会议活动会场布置、公务接待、外事及新闻发布;负责区司法局信访维稳及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政务督查督办;负责平安康巴什建设、安全生产、市域治理、食品安全、反恐、禁毒、信访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统、软件、平台的建设、应用和维护工作;负责区司法局网络、数据、终端、业务系统等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区司法局会议信息化保障,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维护、办公网络等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舆情处置和综合协调调度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预决算、财务管理、固定资产采购登记管理,参与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配合开展审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用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局机关和事业单位软件正版化和计算机安全保密工作,承担国产化相关工作,落实信息化系统软硬件产品国产化替代工作;负责区司法局指挥中心管理工作;承办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治部职能职责为: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民族宗教、统一战线、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教育训练、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等工作;承担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评优创先、表彰奖励工作;拟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维护司法行政机关人员的正当执法权益,组织开展对司法行政重点业务工作的综合督察;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优待抚恤工作;负责督察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日常监督的相关情况;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包括日常管理、服务、慰问、医疗、体检、文化建设、丧葬事宜等;研究拟订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牵头起草队伍建设重要制度和文件,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工作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上级党委管理干部的提名、推荐等工作,协助开展干部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管理和职务职级晋升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人才招录、引进和遴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岗位设置和人员聘岗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各股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平时考核和专项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因私出国(境)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调训、聘用人员管理;负责区司法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党组工作计划总结、重点工作、会议等党组日常工作安排;负责区司法局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的计划制定、督促总结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培训;承担区司法局支部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党费管理等工作任务;负责区司法局党内重大专项活动的组织实施;承办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职能职责为:负责制定全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区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协会工作;指导辖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人民监督员相关工作;负责基层司法行政干部、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工作;承办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治督察调研股职能职责为:开展全面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及司法行政相关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制定重点研究课题计划,负责研究课题管理;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区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法治建设专项督察,提出督察和问责建议,跟踪督办督察中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接受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对全区依法行政规划具体业务的督办、调度;负责法治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督促落实,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督办; 

()法制股职能职责为: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审核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区本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培训和考试工作;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承担行政执法主体认定与公布工作;承担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承担区本级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区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及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承担指导、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接市司法局立法科相关工作;负责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和区行政复议改革政策要求;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登记办理工作和行政复议信访、投诉案件办理;负责行政复议应诉综合性工作,承担行政复议业务培训、统计分析、案卷整理归档、信息平台应用等职责;组织起草行政复议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全区行政复议案件的立案调解工作;协调区人民政府的复议后诉讼案件诉前调解工作;组织起草行政应诉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推进、协调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承办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职能职责为:拟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治区考核指标,运用日常考核、集中考核、各单位自评等方式推进普法责任制落细落实;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指导、监督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完善和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能力;指导全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落实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安排部署的普法宣传工作任务,承担法治宣传监测、分析和引导相关事务性辅助性工作;承担策划制作区级各类法治文化产品相关工作;承担区司法局新媒体平台信息的审核、发布、宣传推荐等相关工作;负责区司法局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新闻报道;指导建设全区普法宣传新媒体矩阵;承办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职能职责为:负责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牵头组织起草相关制度、规划、标准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公证工作发展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和市司法局有关律师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安排部署,制定全区律师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负责全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监督管理;承担对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党政机关公职律师、企业单位公司律师工作,负责指导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区司法局和市司法局行政审批科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社区矫正股职能职责为:负责监督全区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区社区矫正集中管理工作,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协调组织开展心理矫治工作;动员、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承办有关规范文件制定、会议组织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承担全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承担社区矫正执法业务培训相关工作,承担监管、矫治、帮教对象的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工作;承担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人民法院等相关单位委托的拟适应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工作;承办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法律援助中心职能职责为:负责制定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工作规划、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各级法律援助站点工作;受理审查区本级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负责对法律援助的指导、监督和援助案件的质量管理,负责法律援助档案、资料的管理;承担区8599148法律援助热线法律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制度宣传培训工作;承担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和对外合作交流相关工作;承办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职能职责为:承担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做好辖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以提供法律服务为宗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治调研、法治文化活动;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咨询,受理、指派、分流和协调处理人民调解案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供专业调解服务,结合实际提供公证等法律服务,引导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协助区司法局有关审批事项的行政辅助工作;协助做好法律政策咨询、法律事项信息服务、法律服务对象心理咨询等综合服务工作;承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日常管理工作,接待现场来访,接收对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建议和投诉;承接办理市仲裁服务中心相关工作;承办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派出机构街道司法所职能职责为:指导辖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参与调处矛盾纠纷;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基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指导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指导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协助开展法律援助,推动街道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和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工作,做好辖区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矫正小组确定、入(解)矫宣告、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及考核等辅助工作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合法性审核(查)等工作;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承办区司法局及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通讯地址:康巴什区孵化大厦1楼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程政华

  联系电话:0477-8580877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承办:康巴什区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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