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关于国道210至博众物流园区公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鄂康政发〔2022〕93号

发布时间:2022-10-16 17:23:00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保存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国道210至博众物流园区公路项目拟征收康巴什区哈巴格希街道哈巴格希社区约25.3997公顷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征收土地范围、位置: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哈巴格希街道哈巴格希社区。

二、土地现状、面积

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约25.3997公顷,农用地约22.9721公顷、建设用地约1.2668公顷、未利用地约1.1608公顷。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规定,属于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鄂府发〔2022〕59号)、《康巴什区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及地上附属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鄂府发〔2021〕44号)文件及实际地类价格进行补偿。

五、安置方式

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村社已移民,因此不涉及安置。

六、社会保障

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村社已移民,因此不涉及社保安置。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期限为30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属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哈巴格希街道哈巴格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有关农牧民对上述公告中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持有异议者,可向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提出书面意见,也可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19条规定,在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申请举行听证会,逾期未提的,视为放弃听证。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8日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承办:康巴什区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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