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603061614831U/2022-3500366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6月17日
标       题: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巴什区支持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措施(科创十二条)的通知
发文字号: 鄂康政发[2022]65号 发布日期: 2022-07-04
有  效  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巴什区支持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措施(科创十二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4 10:54:00 来源:康巴什区科学技术局 打印 保存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康巴什区支持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措施(科创十二条)》已由区人民政府2022年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2022年617 

    

    

    

    

    

    

  康巴什区支持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措施(科创十二条)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党发〔2020〕17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1〕61号)文件精神,加快开展康巴什区科技创新建设,推动科技绿色、协调、高质量发展,以《鄂尔多斯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为引领,建设具有区位优势的科技创新高地,结合康巴什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科技创新供给 

  第一条 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建立政府投入刚性增长和社会投入激励机制,加大对科技研发创新的支持,区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达到1%,实现逐年递增,并纳入预算管理。大力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引导金融资本、民间资本更多进入创新领域。 

  第二条 聚焦绿色产业发展。聚焦能耗“双控”、碳达峰碳中和、生态修复、风光氢储车等领域技术需求和重点产业升级,对于突破技术瓶颈或填补技术空白的项目,可给予最高不超100万元支持。支持开展城市污水、垃圾等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取得突破并对康巴什区建设创新驱动先行城市作出贡献的,可给予最高不超100万元支持。 

  二、突出企业创新地位 

  第三条 引导企业研发投入。支持企事业单位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单位,给予其所获国家专项拨款额5%的补贴(每个项目最多不超200万元);对于牵头承担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承担“科技兴蒙”重点专项和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的,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每个项目最多不超200万元)。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清零”行动,对“十四五”期间实行“三清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 

  第四条 培育引进科技型企业。对新获批、再次获批和整体迁入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对连续两年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和10万元奖 

  三、优化创新平台建设 

  第五条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处于创建期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资金、土地、用能等方面支持;对批准建设的国家级、自治区级技术创新中心,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低于5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低于80万元支持;对自治区级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低于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一次性给予20万元支持。 

  第六条 提升科技创业平台质量。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按照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补。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一家上市企业给予30万元奖补,每新孵化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 

  四、构建创新合作格局 

  第七条 鼓励合作平台建设。鼓励我区企事业单位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技术创新联盟等,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分支机构或产业研究院在康巴什落地。对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的产学研活动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我区企事业单位联合开展的研发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扶持。  

  第八条 支持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对区人民政府主导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初期可通过“一事一议”给予最多3年、每年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 

  五、引进和培养创新人才 

  第九条 加大培育本土科技人才推动产教融合、校企联合,培养一批实用型技能人才探索科技人才柔性引进,探索“候鸟式”引才模式。对新批准成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一次性给予30万元支持。 

  第十条 激励特派员队伍壮大。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创新管理机制和支持措施,每年安排不低于20万元支持科技特派员队伍壮大发展,探索数字和信息化领域科技特派员发展。鼓励创建企业特派员工作站,对新认定特派员工作站给予5万元支持,对评选的优秀科技特派员每人给予0.5万元支持 

  六、强化创新成果转化 

  第十一条 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持区内新成立从事研发设计、软件与信息技术、科技金融、检验检测认定、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等科技服务业型企业。根据上一年度企业发展评价结果,择优对35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办公用房租赁总金额的30%给予奖励支持。单个企业奖励每年最高不超10万元。 

  第十二条 支持提供“一站式”科创服务。依托众创空间打造“一站式科创服务基地”,支持科技创新服务基地项目建设”,为科技创业工作者提供科技咨询、知识产权等服务。 

  七、其它事项 

  本措施适用于在康巴什区注册、依法纳税、纳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支持康巴什区和国家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通过认定评价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适用本措施支持奖励的企业或机构,同时又适用康巴什区其他支持政策措施的,可按最优政策措施执行,不重复享受,涉及支持和奖励的资金,除“一事一议”项目外,均在获批、落地的次年兑现。所涉币种均为人民币,奖励、补贴等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承诺5年内原则上不迁离康巴什区,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迁离的,已享受的奖励或补贴需全额退还。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 30日后实行,可根据执行情况实时修订。与法律法规及上位政策措施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上位政策措施为准。本措施由康巴什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文件解读:康巴什区支持科技创新 高质量发展的措施(科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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