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健全我区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升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康巴什区实际,修订《康巴什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预案》是为应对气象灾害制定的县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预案于2021年2月2日由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施行。为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建立规范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形成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应对机制,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鄂尔多斯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依据制定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预案》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与管理、附则8个方面组成。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4个方面。对《预案》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避免了灾害应对工作的多头指挥。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包括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职责、应急工作组及职责3个方面。发挥已成立的“康巴什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当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区域大范围气象灾害并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时,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包括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预警预防行动、预警支持系统、预警级别与预警发布4个方面。气象灾害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按照规定程序可以通过传真、短信、信息网络、广播、电视、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途径发布。
(四)应急响应。包括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响应行动、现场处置、应急响应升级与终止5个方面。区气象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和预报预警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做好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明确气象灾害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指挥机构同意后,由区指挥部总指挥签发;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报总指挥同意后,由区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启动。
(五)后期处置。包括灾害调查和评估、善后处理、总结3个方面。灾情核定由应急管理局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对工作情况报送区人民政府。
(六)应急保障。明确了政府和各有关单位的保障措施及职责,财政部门按照原则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经费安排,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七)监督与管理。包括奖励与责任追究2个方面。明确了奖励和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
(八)附则。包括预案管理、预案解释与预案实施3个方面。本预案由区气象分局牵头制定,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批发布。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修)订本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