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法律法规依据 |
主管部门 |
实施层级 |
备注 |
1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
行政许可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 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康巴什区文化和旅游局 |
县级 |
示例 |
2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9号发布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
康巴什区文化和旅游局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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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行政许可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 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
康巴什区文化和旅游局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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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2005年9月1日起实施) |
康巴什区文化和旅游局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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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本) 2.《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4月1日文化部第26号公布) |
康巴什区文化和旅游局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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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本) |
康巴什区文化和旅游局 |
自治区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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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本) |
康巴什区文化和旅游局 |
自治区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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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本) |
康巴什区文化和旅游局 |
自治区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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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
行政许可 |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 |
康巴什区文化和旅游局 |
自治区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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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康巴什区文化和旅游局 |
自治区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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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
行政许可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 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康巴什区文化和旅游局 |
自治区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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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
行政许可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 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康巴什区文化和旅游局 |
自治区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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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订版) |
康巴什区文化和旅游局 |
自治区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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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
行政确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2.《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3.《鄂尔多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办法》 |
康巴什区文化和旅游局 |
自治区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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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2.《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3.《鄂尔多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办法》 |
康巴什区文化和旅游局 |
自治区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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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2.《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3.《鄂尔多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办法》 |
康巴什区文化和旅游局 |
自治区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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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含省级水下文物保护单位、水下文物保护区)的认定 |
行政给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康巴什区文化和旅游局 |
自治区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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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文物的认定 |
行政确认 |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
康巴什区文化和旅游局 |
自治区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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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并公布、标志说明的树立和记录档案的建立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康巴什区文化和旅游局 |
自治区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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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有争议文物的裁定、特定文物的认定及文物级别的确认 |
行政确认 |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
康巴什区文化和旅游局 |
自治区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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