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来源:康巴什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5-06-17 16:35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法律法规依据 *主管部门 *实施层级 备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1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发文机关:国务院;发文日期:2022年03月29日;施行日期:2022年05月01日)第三十九条 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康巴什区交通运输局 旗县级   赵楠 13847904032
2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发文机关:国务院;发文日期:2022年03月29日;施行日期:2022年05月01日)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康巴什区交通运输局 旗县级   赵楠 13847904032  
3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1.【部门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发文机关:交通运输部;发文日期:2022年09月26日;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施行日期:2022年09月26日)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从事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的客车,其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其中高级客车30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15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从事一类、二类、三类客运班线经营或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从事四类客运班线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在直辖市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向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省内包车客运实行分类管理的,对从事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从事县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 〕6号)下放后审批部门:省际、市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下放事项的审批层级)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康巴什区交通运输局 旗县级   赵楠 13847904032  
4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行政许可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日期:2017年11月04日;发文字号:主席令第81号;施行日期:2017年11月05日)第二十五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2.【部委规章】《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14号发布 2015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修正)第二十四条 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国家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
康巴什区交通运输局 旗县级   赵楠 13847904032  
5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发文机关:国务院;发文日期:2019年04月23日;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714号;施行日期:2019年04月23日)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文机关:国务院;发文日期:2017年10月07日;施行日期:2017年10月07日)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5年第11号修订)第十八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
康巴什区交通运输局 旗县级   赵楠 13847904032  
6 涉路施工许可 行政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日期:2017年11月04日;发文字号:主席令第81号;施行日期:2017年11月05日)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发文机关:国务院;发文日期:2011年03月07日;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593号;施行日期:2011年07月01日)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第六项: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康巴什区交通运输局 旗县级   赵楠 13847904032  
7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
第六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
康巴什区交通运输局 旗县级   赵楠 13847904032  
8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行政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修正)《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 2016年第60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修正) 康巴什区交通运输局 旗县级   赵楠 13847904032  
9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行政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本)第五十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1年3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公布 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第三十六条 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四)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区、县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公路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申请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康巴什区交通运输局 旗县级   赵楠 13847904032  
10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成的公路,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线。2.《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第二十五条 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检测,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连同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定或者评估报告一并提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证性检测,出具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应当包括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组织、质量评定或者评估程序执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以及工程质量验证性检测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 公路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拟定的验收工作计划,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测,并出具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明确工程质量水平;同时出具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对项目建设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应当以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为参考,包括交工遗留问题和试运行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整改、是否存在影响工程正常使用的质量缺陷、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调查及工程质量复测和鉴定结论等情况。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将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和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提交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等级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负责相应检测工作。委托试验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的,应当遵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康巴什区交通运输局 旗县级   赵楠 13847904032  
11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文号主席令第81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现行《森林法》于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第五十六条规定,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康巴什区交通运输局 旗县级   赵楠 13847904032  
12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六条、第十五条等条款对港口建设等相关内容作出规定,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中涉及港口工程部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为航道工程建设等提供了法律依据,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以此为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1987年8月22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08年12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其中有关于航道建设等方面的规定,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涉及航道部分的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根据2015年6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其中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等条款对港口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的程序、条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康巴什区交通运输局 旗县级   赵楠 13847904032  
13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文号主席令第17号。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并报送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审核。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2017年1月11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以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工作进行了具体规范,包括适用范围、报告编制、申请与审核、监督检查等内容。
康巴什区交通运输局 旗县级   赵楠 13847904032  
14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港口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第十三条等条款为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提供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1987年8月22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08年12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十一条规定“建设航道及其设施,必须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康巴什区交通运输局 旗县级   赵楠 13847904032  
15 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19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24小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6号。第六条规定了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的条件。
康巴什区交通运输局 旗县级   赵楠 13847904032  
16 内河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1987年8月22日国务院发布,文号为国发〔1987〕78号,根据2008年12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规定,沿海和通航河流上设置的助航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在沿海和通航河流上设置专用标志必须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设置渔标和军用标,必须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1995年12月3日国务院令第187号发布并施行,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六条规定,专业单位可以自行设置自用的专用航标。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应当经航标管理机关同意。
康巴什区交通运输局 旗县级   赵楠 13847904032  
17 海域或者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订,文号主席令第7号。第四十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并核定相应安全作业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355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勘探、采掘、爆破等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的,应当在进行作业或者活动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康巴什区交通运输局 旗县级   赵楠 13847904032  
18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文号主席令第71号。第十三条规定,中国籍船员和海上设施上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海上交通安全以及相应岗位的专业教育、培训。中国籍船员应当依照有关船员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取得船员适任证书,并取得健康证明。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工作的,按照有关船员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年4月14日国务院令第494号发布,2019年3月2日进行了修订。第五条规定,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第十条规定,对符合规定条件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康巴什区交通运输局 旗县级   赵楠 13847904032  
19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2016年9月3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主席令第50号,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主管部门确定预定抢建重要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土地,作为国防交通控制范围,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占用作为国防交通控制范围的土地。
《国防交通条例》:1995年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73号发布。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经批准的预定抢建重要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土地作为国防交通控制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国防交通控制用地。
康巴什区交通运输局 旗县级   赵楠 13847904032  
20 客运站站级核定 行政确认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发文机关:交通运输部;发文日期:2022年09月26日;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施行日期:2022年09月26日)第十五条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客运站经验收合格;
(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以下统称违禁物品)查堵、人员和车辆进出站安全管理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2.《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20;实施日期:2020年7月1日)第八条;;一、二级车站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与评定,其他级别的车站由车站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与评定
康巴什区交通运输局 旗县级   赵楠 13847904032  
21 对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 行政确认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于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第四十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在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应当组织交工质量检测,并出具质量检测意见。未经检验检测或者检验检测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交工验收。"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组织工程质量复测,并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康巴什区交通运输局 旗县级   赵楠 13847904032  
22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向交通主管部门的备案 行政确认 【规章】《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第3号)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向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它公路工程按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的检测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未对备案的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康巴什区交通运输局 旗县级   赵楠 13847904032  
23 公路涉路施工的作业验收 行政确认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日期:2021年04月29日;施行日期:2021年04月29日)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涉路施工完毕,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进行验收;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 康巴什区交通运输局 旗县级   赵楠 13847904032  
24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备案 其他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日期:2021年04月29日;施行日期:2021年04月29日)
第二十条第一款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备案管理,并对驾驶培训活动加强监督,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管理。
康巴什区交通运输局 旗县级   赵楠 13847904032  
25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备案 其他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日期:2021年04月29日;施行日期:2021年04月29日)
第二十条第一款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备案管理,并对驾驶培训活动加强监督,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管理。
康巴什区交通运输局 旗县级   赵楠 13847904032  
26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备案 其他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日期:2021年04月29日;施行日期:2021年04月30日)
第二十条第一款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备案管理,并对驾驶培训活动加强监督,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管理。
康巴什区交通运输局 旗县级   赵楠 13847904032  
27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分公司设立备案 其他 【部委规章】《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发文机关:交通运输部;发文日期:2022年09月26日;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施行日期2022年09月26日)
第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康巴什区交通运输局 旗县级   赵楠 13847904032  
28 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其他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发文机关:国务院;发文日期:2022年03月29日;施行日期:2022年05月01日)第三十条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部门规章】《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发文机关:交通运输部;发文日期:2022年09月26日;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施行日期:2022年09月26日)第五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审验符合要求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道路运输证》上做好审验记录;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部门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发文机关:交通运输部;发文日期:2022年09月26日;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施行日期:2022年09月26日)第八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审验。审验内容包括:(一)车辆违法违章记录;(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三)车辆类型等级评定情况;(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五)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审验符合要求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道路运输证》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部门规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修改)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一)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二)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专用车辆标志的配备情况;(三)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配备情况。
康巴什区交通运输局 旗县级   赵楠 13847904032  
29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其他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发文机关:国务院;发文日期:2022年03月29日;施行日期:2022年05月01日)第三十条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部门规章】《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发文机关:交通运输部;发文日期:2022年09月26日;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施行日期:2022年09月26日)第五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
审验符合要求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道路运输证》上做好审验记录;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部门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发文机关:交通运输部;发文日期:2022年09月26日;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施行日期:2022年09月26日)第八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审验。审验内容包括:(一)车辆违法违章记录;(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三)车辆类型等级评定情况;(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五)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审验符合要求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道路运输证》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部门规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修改)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一)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二)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专用车辆标志的配备情况;(三)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配备情况。
康巴什区交通运输局 旗县级   赵楠 13847904032  
30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备案 其他 【部委规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发文机关:交通运输部;发文日期:2022年09月26日;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施行日期:2022年11月01日)第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培训能力、培训车型及数量、培训内容、教练场地等备案事项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并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备案变更。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等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完成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后15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康巴什区交通运输局 旗县级   赵楠 13847904032  
31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分公司设立备案 其他 【部门规章】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发文机关:交通运输部;发文日期:2022年09月26日;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施行日期2022年09月26日)
第二十七条 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按照规定向设立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康巴什区交通运输局 旗县级   赵楠 13847904032  
32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其他 【部门规章】《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发文机关:交通运输部;发文日期:2021年08月11日;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施行日期:2021年08月11日)
第七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本规定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向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收取备案相关费用。
康巴什区交通运输局 旗县级   赵楠 13847904032  
33 道路客运经营者暂停、终止经营备案 其他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22年国务院令第752号修订)
    第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30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
【部门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发文机关:交通运输部;发文日期:2022年09月26日;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施行日期2022年09月26日)
    第三十二条 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班线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原许可机关。经营期限届满,客运班线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重新提出申请。许可机关应当依据本章有关规定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客运经营者终止经营,应当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
康巴什区交通运输局 旗县级   赵楠 13847904032  
34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备案 其他 【部门规章】《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发文机关:交通运输部;发文日期:2022年09月26日;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施行日期:2022年09月26日)第十八条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原许可或者备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康巴什区交通运输局 旗县级   赵楠 13847904032  
35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终止经营备案 其他 【部委规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发文机关:交通运输部;发文日期:2022年09月26日;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施行日期:2022年11月01日)第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康巴什区交通运输局 旗县级   赵楠 13847904032  
36 道路客运经营者分公司设立备案 其他 【部门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发文机关:交通运输部;发文日期:2022年09月26日;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施行日期2022年09月26日)
第二十七条 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按照规定向设立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康巴什区交通运输局 旗县级   赵楠 13847904032  
37 对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配发 其他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22年国务院令第752号修订)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发文机关:交通运输部;发文日期:2022年09月26日;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施行日期2022年09月26日)第二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确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等承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当为投入运输的客车配发《道路运输证》,注明经营范围。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还应当注明客运班线和班车客运标志牌编号等信息。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发文机关:交通运输部;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发文日期:2022年09月26日;施行日期:2022年09月26日)第十四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并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康巴什区交通运输局 旗县级   赵楠 13847904032  
38 交通建设项目招标备案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日期:2017年12月27日;发文字号:主席令第86号;施行日期:2017年12月28日)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康巴什区交通运输局 旗县级   赵楠 13847904032  
39 裁决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 行政裁决 【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发文机关:交通运输部;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发文日期:2022年09月26日;施行日期:2022年09月26日)
第七十四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
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裁定。
康巴什区交通运输局 旗县级   赵楠 13847904032  
 
        康巴什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xlsx

相关链接

微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