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法律法规依据 |
主管部门 |
实施层级 |
备注 |
1 |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认定 |
行政确认 |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四十四条 |
康巴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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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各类优抚补助对象认定 |
行政确认 |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1.《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 2.《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 3.《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 |
康巴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乡镇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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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伤残等级评定 |
行政确认 |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二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4号)第二条 |
康巴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乡镇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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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国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规范性文件〕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7〕99号)五 2.《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7〕100号)二、三 |
康巴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乡镇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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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
行政给付 |
〔规范性文件〕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 2.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康巴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乡镇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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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 |
康巴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乡镇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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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烈士褒扬金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行政法规〕1.《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十一条 2.《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政治部关于贯彻实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2012〕83号)六 |
康巴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乡镇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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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行政法规〕1.《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十二条 2.《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十三条 |
康巴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乡镇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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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
行政给付 |
〔规范性文件〕《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0号)第二十二条 |
康巴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乡镇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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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
行政给付 |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四十四条 |
康巴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乡镇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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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
行政给付 |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2号)第三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民发〔2007〕101号 |
康巴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乡镇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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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行政法规〕1.《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十三条 |
康巴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乡镇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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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退出现役的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
康巴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乡镇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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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行政法规〕1.《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十七条 |
康巴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乡镇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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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
行政给付 |
〔规范性文件〕1.《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 |
康巴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乡镇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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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二十八条 |
康巴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乡镇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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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
康巴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乡镇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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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行政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节第二十九条 |
康巴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乡镇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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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行政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第三十五条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 |
康巴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乡镇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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