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祥元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责令改正后仍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案

来源:康巴什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9-15 10:16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内蒙古祥元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责令改正后仍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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