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6 20:20:00 来源: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 打印 保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等有关规定,按照《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体行审发﹝2023﹞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6月2日9:00—6月16日17:00。
  2.现场确认时间:6月19日--6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现场审核地点: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3楼307办公室。
  二、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康巴什区的人员。
  (二)持有康巴什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有我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部队现役军人。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在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并考试合格,在毕业前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水平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2日9:00至6月16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于6月19至6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3楼307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外省市人员,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由鄂尔多斯市中医医院(康巴什部)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表见附件),其中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要求执行。体检具体事宜咨询吴主任,联系电话18604773789;牛护士长,13484774232。
  6.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须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个人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结束后,将在“康巴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今后工作单位将会查询核实。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三)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477-8599905  
  附件:1、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中小学)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5月26日      

        附件1: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中小学).doc
        附件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承办:康巴什区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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