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禁牧休牧政策执行不力 整改成效不明显

发布时间:2023-11-23 08:46: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打印 保存

  乌拉特中旗与蒙古国接壤,国境线长184.4公里,总面积22868.11平方公里,天然草原面积2625.18万亩,是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11月,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对巴彦淖尔市开展督察时发现,乌拉特中旗党委、政府2018年以来对禁牧休牧政策执行不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效不明显。 

  一、基本情况 

  乌拉特中旗天然草原以荒漠化草原为主,区域内干旱少雨,土壤贫瘠,草原退化、沙化严重。2019年第六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显示,沙化土地面积784.21万亩,其中重度和极重度沙化土地面积占38%2022年自治区生态质量报告显示,乌拉特中旗2021年生态功能指标较2020年下降明显,防风固沙指数下降1.83,下降幅度位居巴彦淖尔市之首。 

  二、主要问题 

  (一)超载过牧问题整改成效不明显 

  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指出,乌拉特中旗是全区31个牧业旗县中超载过牧最严重的区域之一,天然草原实际载畜量严重超出冷季合理载畜量。2020年底整改销号资料显示,天然草原实际载畜量已低于冷季合理载畜量。此次督察发现,2022年乌拉特中旗上报冷季实际载畜量为75.18万只羊单位,超过自治区核定冷季合理载畜量17.09万只。现场核实发现,该旗实施草畜平衡的6个苏木镇中,川井苏木、温更镇和巴音乌兰苏木3个苏木镇天然草原超载问题严重,超载率分别为74.97%56.2%39.69%。督察组随机抽取新忽热苏木、呼勒斯台苏木38户牧民,暖季超载率达150%以上的就有13户,最严重的高达354% 

 

乌拉特中旗新忽热苏木草畜平衡区 

  (二)执行禁牧休牧政策变形走样 

  巴彦淖尔市和乌拉特中旗两级《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均明确,乌拉特中旗禁牧面积为803.2万亩。督察发现,该旗在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划定过程中,未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重度退化、沙化草原和不适宜放牧利用的中度退化、沙化草原应当划定为禁牧区规定,执行政策走样,打折扣、搞变通,面对矛盾问题不担当、不作为,不敢动真碰硬,在禁牧区中开天窗,禁牧区划定碎片化,致使实际禁牧面积仅为445.7203万亩,近一半本应禁牧的草原未得到休养生息,加重了草原退化、沙化趋势。 

 

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镇草畜平衡区 

  (三)草原保护责任链条拧得不紧 

  《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要求,旗县政府、苏木镇、嘎查村要层层签订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责任状。乌拉特中旗政府未按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压得不紧、压力传导不足,导致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主体责任缺失、监督执法职责不明、奖惩权责不清,草原保护责任未落到实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对未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在禁牧区违规放牧两次以上的和在草畜平衡区超载放牧10%以上的,应依法处罚,并扣发当年禁牧补贴或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具体扣发标准由旗县政府明确”。督察发现,该旗禁牧区偷牧和草畜平衡区超载放牧现象频发多发,但近三年相关执法部门仅查处禁牧区偷牧案件5件,且未明确扣发标准、扣发禁牧补贴,使“严格实行草原生态保护者得到补偿、损害者负责赔偿制度”成为空话。 

  督察还发现,乌拉特中旗阿尔其山叉枝圆柏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1万亩均为禁牧区,执法人员对自然保护区内偷牧行为长期默许,执法监督缺失。督察组半小时内就发现240匹左右规模的马群在禁牧草场啃食,禁牧区划定形同虚设。 

 

乌拉特中旗阿尔其山叉枝圆柏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偷牧 

  三、原因分析 

  乌拉特中旗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政治站位不高,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不强,保护草原生态的意识淡薄,履行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力。旗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未有效发挥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的作用,没有形成解决草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的合力。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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