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603061614831U/2019-2550608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文  号 鄂康政发〔2019〕52号
成文日期 2019-09-06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康巴什区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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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各国有企业: 

  《康巴什区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已由区人民政府2019年第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201996 

 

 

  

  康巴什区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意见》(内政发〔201623号)《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6121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8135号)和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康巴什区民族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切实强化政策扶持,以改革求发展、以创新促提高,全面提升民族教育质量和大力培养一批社会适应能力强、综合素质高、个性特长显著、富有创新精神的少数民族人才,为促进祖国北疆民族团结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定不移地把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贯穿于民族教育工作全过程,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平等,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2.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方针。对民族教育实行事业发展规划优先谋划,财政资金投入优先保障,公共资源配置优先安排,确保民族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同步、适度超前发展。 

  3.坚持结构质量并重。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适应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需要,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提升少数民族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民族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4.坚持依法治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民族教育综合改革,形成教育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公共管理新格局。 

  (三)发展目标 

  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确保学前教育入园率达到95%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力争将康巴什区蒙古族幼儿园打造为西部盟市民族品牌幼儿园和具有蒙古族特色的现代化幼儿园,将康巴什区民族幼儿园打造为民族传统教育实践活动基地和具有民族特色的现代化幼儿园。加快双语教育发展,形成符合民族地区实际需求的双语教育体系;培养一批高素质、实干型的双语教师队伍,教师培养培训体系趋于成熟,教师队伍结构趋于合理,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合理布局民族幼儿园、中小学,促进蒙古语授课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整体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体系完善、质量提升、多元开放、社会满意”的民族教育体系。 

  二、发展任务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民族文化与民族认同教育。坚持不懈开展“手拉手、心连心、促团结、促和谐”活动和“爱我鄂尔多斯”等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推动民族团结教育进学校、进课堂。广泛开展蒙汉学校、幼儿园教师交流、生生交流,促进各民族少年儿童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对各学校幼儿园的督导评估工作。 

  (二)促进民族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贯彻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相关文件精神,适应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整合教育资源,推进教育合理布局,规划建设一所民族学校,实现民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根据康巴什区实际情况统筹规划民族教育机构布局。认真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施小班化教学,强化安全监管和保教管理,树立科学保教理念。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开设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点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有计划地开展示范性特色幼儿园创建,整体提升全区幼儿园优质发展。加大教育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的宣传力度,依法做好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履行控辍保学职责,降低辍学率。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  

  (三)科学推行双语教学。全面加强双语教育,规范蒙古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水平,加大对双语学校的支持力度。以蒙汉双语兼通为基本目标,在巩固和提高母语教学质量的同时,以提高汉语教学质量为重点,建立健全从学前到中小学和高等学校各阶段有效衔接,教学模式与学生学习能力相适应,师资队伍、教学资源满足需要的双语教育体系,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四)促进民族文化传承创新。提高民族学校传承和发扬民族传统文化的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在民族文化传承创新中的优势和作用,重视民族学校的民族特色课程开发建设,促进各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鼓励把优秀民族文化以及民族传统文化有关知识融入民族学校课堂教学,开设以民族文化为主要内容的民族艺术课程、民族风俗课程、蒙古族饮食文化课程、祭祀文化课程、那达慕等选修课程,搭建各族师生相互学习语言文字、相互了解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等交往交流平台。校园文化建设体现民族特色,如蒙古包、草原、牧马、民族习俗等元素,培养少数民族学生学习本民族文化的兴趣。 

  (五)加大民族教育资金投入和学生资助力度。按照优先重点发展原则,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鄂府发〔200929号)文件精神,康巴什区财政对民族教育给予倾斜,集中用于解决双语教学教师培养培训、民族团结教育、民族文化交融创新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对民族文字教材开发、编译审查和出版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发展民族教育,多渠道增加民族教育投入。继续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要做到足额核定、按时拨付,并随财力增长而增长。对蒙语授课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在汉语授课学校(小学生每年600元、初中每年800元)基础上增加50%。对民族幼儿园、中小学校所需的水、电、取暖费用,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纳入预算,足额核定并及时拨付到位。 

  健全民族中小学助学金制度,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提高双语教学寄宿制中小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继续执行蒙古语授课考入专科、普通本科、重点本科(“985工程”与“211工程”)学校的康巴什户籍蒙古族学生每人每年分别补助3000元、5000元、7000元的就学资助政策。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6121)文件要求,对鄂尔多斯户籍蒙语授课幼儿、学生实行全免费教育并实施“两免一补”政策。 

  (六)提高双语教学教师待遇。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813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对蒙汉双语授课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予以适当倾斜。参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提高市直属教育系统蒙语授课教师教研员待遇的批复》(鄂府函〔2008351号)有关要求,提高蒙语授课教师教研员待遇:在职受聘的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25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200元、中级职称每人每月150元、初级职称每人每月100元;退休人员按在职相同职称的65%发放。落实双语授课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晋升倾斜政策,民族学校一线教师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应高于同级同类学校,各类评优评先比例应高于同级同类学校。对民族学校教师及特级教师、自治区级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的补贴要高于同级同类学校。根据民族学校双语教学课程设置和管理需求,增加一定比例的编制。 

  (七)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对蒙古族学校幼儿园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融入培养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创新师德教育、宣传、监督、考核、奖惩方式,形成制度化、常态化长效机制发挥优秀教师示范作用,打造教师职业榜样,塑造教师职业精神,激发工作热情,有效克服职业倦怠。持续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的专项治理,建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不断强化教师队伍师德师风。二是加强双语教师专业发展。组织实施康巴什教育人才梯队培养计划,完善教育人才培养机制,继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高高层次教育人才培养培训和科研经费标准。注重德育队伍建设,整合资源,加强协同育人。继续高质量推进基础性、引领性、需求性培训,进一步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加大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力度,注重为实行双语教学的民族学校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蒙古族教师队伍,建立补充双语教师的长效机制。三是建设专业化校园长队伍。推动校园长队伍专业化发展,逐步实现专家办学、教育家办学。实施“专家教育家型校园长”培养工程,通过集中培训、挂职锻炼、项目研究、研讨交流等形式,对校园长进行有规划、有目标、有成效的系统培养。建立校园长、教育部门干部任职交流制度,推进校园长职级、聘任、任期交流和考核评价制度,实行校园长聘任副校园长制度,建立“后备校园长”选拔培养机制,通过培养、考核,形成梯队建设资源库。四是加强教研队伍建设。为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内涵建设,增强学校可持续发展力,推动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加强科研队伍建设,配齐民族学校主要学科教研员,以研促教、教研结合,全面提升民族教育科研、教研工作水平。 

  (八)着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大力实施康巴什教育智慧工程。坚持“数据共享、责任共担”的思路,整合、提升已有应用系统,研发适合未来教育发展的区域性云应用、网络课程、微课程资源,探索“翻转课堂”“智慧课堂”等创新教学模式,推进学校发展性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教师专业发展等管理应用,建成与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教育部门无缝连接、逐级深度融合的教育应用体系,实现区域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加强民族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对接“内蒙古基础教育资源网”(蒙古文版)学科教学资源内容,推进蒙汉双语授课中小学“同频互动课堂”建设与应用,与发达地区对接、联络,实现资源共享。加快“蒙古文教育资源平台”建设,开发、引进、编译蒙汉双语教学教师培训以及民族文化等数字资源。强化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 

  (九)推动民族特殊教育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意见》(内政发〔201623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6121号),切实保障好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按标准配齐特教专业教师和配套设施。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和支持普通学校和特教学校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完善普通学校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制度,提高随班就读质量和特教班教学质量。积极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职业教育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重点提高学生的生活技能和就业能力。把特殊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和评价体系。 

  (十)提高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提高鄂尔多斯市户籍蒙古族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水平,特别是从小学到高中接受蒙语授课的蒙汉兼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录、招聘工作人员时,需从计划总数中拿出15%的职位,用于定向招录以蒙古族为主的少数民族优秀毕业生,制定特殊政策,建立公开招录蒙汉兼通工作人员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工作,切实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民族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保证民族教育优先重点发展。 

  (二)建立民族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定期研究民族教育工作制度,定期召开民族教育专题会议。加强对民族教育的执法检查和督导评估工作。对民族教育进行专项督导评估,重点督查对民族教育“优先重点”地位的落实情况,投入到位情况,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等。要把重视民族教育发展、确保民族教育投入、认真落实民族教育法规政策和为民族教育办实事等列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实施情况列为对各学校年度教育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民族教育法制建设。幼儿园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民族教育工作法律法规,提高依法治教意识,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机制,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和幼儿的合法权益,使民族教育在法律的规范下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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