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603061614831U/2019-236638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区人民政府 文  号 鄂康政办发〔2019〕35号
成文日期 2019-04-05 公文时效 有效

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5 00:00
分享到:
【字体:

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康巴什区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5日

    

  

  康巴什区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创新农村牧区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根据农业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07〕22号),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农经发〔2014〕1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村牧区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法发〔2018〕90号)、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关于印发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牧发〔2018〕8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探索建立具有我区特色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总体思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还权赋能”为核心,实行政经分开,积极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将现行的集体资产共同共有改为成员按份(股)共有,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股权、村民当股东”,组建社区集体经济合作社或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建立现代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实现资产所有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股权流动规范化、监督约束法制化。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转让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促进农村资产资源权属明晰化、配置机制市场化、产权要素资本化和管理监督规范化,有效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基本原则。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是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推进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有利于维护农村牧区集体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城乡要素资源均衡配置和平等交换,有利于激活农村牧区资源要素和激发农村牧区集体经济活力,有利于保护农牧民财产权利,有利于促进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加农牧民财政性收入。

  ——坚持集体所有、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农村集体经济属于全体成员所有,具有合作性、区域性和排他性等基本属性,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集体经济被侵占、支配,防止农村集体经济被外部资本吞并控制。

  ——坚持因地制宜、风险可控。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社区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严格依法办事,要控制和化解各种风险,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确保农村集体产权改革顺利开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改制工作要实行全过程公开,接受农民监督。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要尊重农民的选择和创造,坚持民主决策,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经产权制度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将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始终。确保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收益者。

  ——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目标任务

  通过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构建起“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草原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三、改革范围

  康巴什区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范围为区属2个涉农街道办事处的2个涉农社区。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康巴什区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区长李冬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副区长张平同志担任。哈巴格希街道、康新街道、区财政局、农牧和水利局、教育和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局、档案局、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牧和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白瑞峰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全区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清产核资调研,编制康巴什区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共同做好全区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五、时间要求

  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8月下旬)

  1.成立机构:成立由区长挂帅的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街道、社区分别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任务分解、责任落实等工作。

  社区建立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监督委员会成员、居民代表等共同组成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工作组下设人口排查小组、清产核资小组、成员确认小组具体负责相应工作。

  2.制定方案:各街道、社区结合实际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宣传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街道采取电视广播、网络宣传、召开会议和印发宣传标语单册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培训计划,开展相关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8年9月—2019年10月)

  1.人口摸排。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农民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作出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人口摸排工作。人口排查情况经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在社区公开栏中公布并确认,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2.全面清产核资。以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清查登记时间节点为2017年12月31日。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关于转发农业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局 教育部 文化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体育总局<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内农牧法发〔2018〕69号)文件要求,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依法确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要充分利用“三资”清理登记成果,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登记造册,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明确集体资产的权属关系。在清产核资中,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工作要按照清查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管理的操作程序进行。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3.确认成员身份。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作出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合理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基准时间,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合理确定成员身份认定的基本原则,对成员身份的取得,要统筹考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初始建立、实行农村人口状况和农户承包土地情况、依法增加和减少的人员、因政策性原因迁入和迁出的人员等因素;对成员身份的保留,要兼顾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军人、在校学生、外出务工农民、服刑人员等具体情形;对成员身份的丧失,要考虑到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已依法或申请取得其他集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以书面形式自愿申请放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解散的、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且不符合保留成员资格规定等情形。遵从以上原则的基础上,经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公示等程序,具体拿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条件、标准、认定办法,街道办事处审核备案并上报区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拟定方案。相关社区要按“资产量化、股权固化、分配细化、操作易化”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拟定股权享受对象、股种设置等具体方案和纠纷调解处置预案,经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交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经三分之二村民(代表)通过后张榜公布。

  5.合理设置股权。各改革社区根据实际情况民主决定,配置股权总的原则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享有股份,按贡献大小适当体现差别,具体股权设置及配置比例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张榜公布。

  6.壮大集体经济。集体经济组织要充分利用区位优势,立足环境和资源条件,发展现代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在充分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进行土地草原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等资金,通过入股或参股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联手共建等多种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7.建章立制。各社区要修订完善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和资产管理、收益分配、股权管理、经济责任等制度,年度财务预决算、股权收益分配方案等必须经社员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建立完善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推动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要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和决策权。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0月—2019年12月)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后,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街道、社区要分别将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人口排摸、清查核资等报表、实施方案、章程、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总结工作经验。社区、街道办事处逐级上报工作总结,由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任务艰巨。街道办事处是改革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要亲自挂帅,切实承担领导责任,认真抓好改革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落实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二)完善政策,明确责任。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履职尽责,形成合力。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解决改制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等。要加强对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等重要环节的督查,防止利用改革之机虚报损失、低价变卖、转移财产、挥霍浪费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明确改革方向,确定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做好宣传发动、改制申请和方案的审批、实施等工作。做好居民代表会议的组织,方案的讨论实施,资产的清理评估,成员身份认定,股权的合理配置,经济组织的建立等方面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介的作用,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入户动员、发放政策问答和召开党员会、居民代表大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大力宣传改革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和举措,要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宣传到社区、到户,做到家喻户晓。要通过深入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凝聚改革共识,努力营造“引导改、自愿改、自主改、自治改”的良好改革氛围。

  (四)严肃纪律,维护稳定。推进改革过程中,必须做到于法相融,于事简便,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操作程序,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准借机抽逃资金、隐匿资产、低价处置集体资产。对借改革之机制造事端、设置障碍、损害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干扰改革工作正常进行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附件下载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承办:康巴什区政务服务局

技术支持:内蒙古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7-8581124

蒙ICP备11002510号-29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204号

网站标识码 1506000090

邮箱:kbszwfw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