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603061614831U/2020-2853596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鄂康森防指办发〔2020〕8号
成文日期 2020-10-30 公文时效 有效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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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巴什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各成员单位及重点企业: 

  为切实做好2020年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我区的生态安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的实施意见》及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的工作方针,坚持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和问题导向,李克强总理的批示,国务委员、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王勇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突出源头管控,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完善应急预案,强化监测预警、基础保障和实战演练。坚持安全第一、科学施救,提升应急救援和扑救能力,坚决避免小火酿成大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严从细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森林草原火灾违法行为,坚决打好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灭火攻坚战,坚决防范遏制人为森林草原火灾、人员伤亡事故和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的防火方针,在全面落实预防措施的同时,充分做好扑火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做到反应迅速、组织有序、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确保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损失,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二、主要任务 

  (一)各成员单位、重点企业要高度重视,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开展工作,对发现有森林草原火险的隐患要及时整改,责任到人分片负责。 

  (二)加强宣传,深入贯彻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各相关部门、各街道要做到“进村入户、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营造浓厚防火氛围,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倡导群众移风易俗,提倡以植树、献花等文明方式文明祭祀,使群众能够转变野外烧纸、烧香等传统祭祀习惯。 

  (三)自然资源分局要组织各防火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属地监管森林草原防灭火职责,明确监管范围尽快配备森林草原管护员,对辖区内的坟头、密度大的林地进行排查,划分重点防火片区,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传统重要祭祀节日不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联合相关部门设置集中祭祀点,对野外用火的施工单位,严格实施野外用火审批程序,要求施工单位严格遵守野外用火操作流程。防火戒严期内未经审批,严禁野外用火,严格落实防火期的各项规定。充分利用千亭山景区内防火监控瞭望塔的区位优势,加强瞭望塔工作人员管理,进入防火期森林草原管护员要全员上岗,在重点节日,加强巡查监管力度,有效提高防火监控能力,强化半专业队伍应急演练,对现有的防灭火设施、设备提前保养、维护、备足燃料、确保灭火工具拿的出、用得上,督促相关成员单位、企业在重点区域开设防火隔离带,积极组织力量开展林下草、林草集合部的杂草清除工作。11月3日前时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区域专项检查总结材料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

  (四)各街道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范围,配合主管部门统筹抓好本辖区重点领域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全面排查隐患不留死角,配备扑火车辆及扑火器具,康新街道、哈巴格希街道在重点区域开设防火隔离带工作,滨河街道、青春山街道,加强对辖区公园、广场、绿化带、防火隐患排查,11月3日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区域专项检查总结材料。(责任单位:区各街道)

  (五)要做好康巴什区各大公园及重点绿化区域的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工作,及时开展林下杂草清除工作,在重点区域开设防火隔离带,配备扑火车辆及扑火器具,做好森林消防车辆补水储水工作,配合区自然资源分局设置集中祭祀点。11月3日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区域专项检查总结材料。(责任单位:区园林局、区公用局)

  (六)按照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做好防火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区委、区政府、宣传部、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审定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发布政府防火戒严令、防火公告,播放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字幕和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区融媒体中心)

  (七)将本级森林草原防火专项经费纳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根据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区级森林草原防火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增加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资金投入;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八)负责做好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报工作,适时向电视台和指挥部成员单位提供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报和手机短信;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利用气象卫星检测设备对森林草原火险进行监测;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及时向扑火前线指挥部提供火灾发生地点的气象数据,搞好气象服务,协助灭火工作。( 责任单位:区气象分局)

  (九)负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查处工作。对防火期野外用火、偷猎等违法行为依法管控。对在紧急状态下擅自用火行为依法进行处置,对火灾现场进行车辆管控及治安维护。(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十)负责撂荒地火灾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教育农村群众增强森林草原防火意识,改变落后生产用火习惯;杜绝烧荒、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秆等现象发生,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责任单位:区农牧和水利局)

  (十一)组织和指导景区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监督旅游景区设置森林草原防火设施;指导旅行社、导游对游客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禁止游客野外烧烤、吸烟等野外用火行为,发生森林草原火情及时疏散游客,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11月3日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区域专项检查总结材料。(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十二)负责协调和组织预备役部队、民兵森林草原防火应急分队参加森林草原扑火救灾。(责任单位:区人武部)

  (十三)负责做好对中小学校学生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及校园的草坪防火检查工作,全面排查校园的安全隐患,做好重点火险区域中小学生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安全避险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十四)负责在扑火救灾时,指导我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中伤员的抢救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护车辆、救护药品、器械;组织对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急救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培训;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及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及时做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十五)负责康巴什区域林草区公路两侧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要求相关部门、企业做好公路两侧的林下草及可燃物清除工作,建设好公路两侧的防火隔离带,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及时对扑救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十六)负责康巴什区域林草区变压器、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和林草挂碰等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扑灭。11月3日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区域专项检查总结材料。(责任单位:区供电分局)

  (十七)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或参加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统计火灾损失,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十八)负责发送公益性森林草原防火短信,扑火救灾时提供应急通信保障。(责任单位:中国移动、联通、电信鄂尔多斯分公司)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根据实际组织编制本部门、本行业、本辖区、本单位《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认真组织开展实施。完善组织体系、明确具体责任、量化兼职扑火队伍人数。并于11月3日之前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防火值班安排表(兼职扑火队伍人员名单,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兼职扑火人员电话号码)、防火器具数量及保养情况、机械明细及备用情况,均以正式文件上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二)要在防火戒严期间,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电话畅通。

  (三)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四)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行业职能职责以及《康巴什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各负其责。

  

  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

  防火戒严管制期为:每年3月15日至6月15日;

  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0477-8588119;

  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477-8595908;

                  传真:0477-8595910;

  公安报警电话:110;

  

  联系人:甘迪    手机:15647796666;    

  电子邮箱:799994888@qq.com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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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承办:康巴什区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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