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0-02754769/2020-02754771/2020-02754771/2020-02754771/2020-02754771 | 主题分类: | \ 业务工作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0-06-16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 有效性: | ||
标 题: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指挥部工作规则和会商制度的通知 | |||
文 号: | 鄂康汛发〔2020〕1号 |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指挥部工作规则和会商制度的通知康巴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汛期将至,为加强康巴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压实防汛抗旱防灾减灾工作责任,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确保我区安全度汛。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鄂尔多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制订了《康巴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 和《康巴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制度》,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康巴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 2.《康巴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制度》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0年6月16日 ![]() 附件1: 康巴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 为加强和规范康巴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工作,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组织机构 第一条 区防指为区政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康巴什区防汛抗旱防灾减灾工作。 第二条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区长任总指挥,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任常务副总指挥、政府副区长、人武部部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区住建局局长、区农牧和水利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哈巴格希街道办事处、滨河街道办事处、青春山街道办事处、康新街道办事处、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和科技局、区园林局、区公用局、区气象分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牧和水利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惠供热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供电分局、中国电信康巴什区分公司、中国联通康巴什区分公司、中国移动康巴什区分公司、中石油内蒙古销售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康巴什区各加油加气站。 第三条 康巴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设在区应急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第四条 区防指总指挥和区有关领导担任的区防指副总指挥的调整,报经区政府同意;各成员单位及成员调整,报经区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同意,由区防指印发通知。 二、职责任务 第五条 区防指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康巴什区防汛抗旱防灾减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防总、内蒙古自治区防指、市委市政府和鄂尔多斯市防指决策部署,部署康巴什区防汛抗旱防灾减灾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 区防指防汛抗旱防灾减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 府决策和区防指防汛抗旱防灾减灾工作部署,协调指导行业内防汛 抗旱防灾减灾突发事件先期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组织指导本部门、本行业做好防汛抗旱防灾减灾工作。 第七条 区防指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 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康巴什区防汛抗旱防灾减灾工作。 三、会议制度 第八条 区防指实行会议集体讨论,科学、民主、依法依规决策处理重要问题的制度。区防指会议包括全体会议、会商会议、紧急会议和专题会议。 第九条 区防指全体会议由区防指总指挥或其委托的副总指挥主持,出席人员为区防指全体组成人员,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会议议题是分析研判防汛抗旱防灾减灾形势,安排部署康巴什区防汛抗旱防灾减灾工作。原则上每年汛前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增加召开次数。 第十条 区防指会商会议由区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出席人员为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分析研判汛情、旱情、等发展趋势,研究提出防汛抗旱防灾减灾应对措施,部署开展防汛抗旱防灾减灾应对工作。 第十一条 区防指紧急会议由区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出席人员为副总指挥和有关成员,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 定,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根据我区发生的重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及发展变化情况,研究防汛抗旱防灾减灾突发事件 的应急对策和措施,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抗旱等工作。 第十二条 区防指专题会议由区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出席人员为有关成员,根据区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示和实际工作需要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防灾减灾、重大洪涝和干旱灾害处置等工作。 第十三条 区防指办负责会议方案拟定、组织筹备、文件制发等。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会并分工负责贯彻落实会议决策部署。 第十四条 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需以区防指的名义召开会议的,向区防指办书面提出会议需求,报经区防指领导同意,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召开。 四、日常工作规则 第十五条 区防指成员单位确定一个科室负责防汛抗旱防灾减灾相关工作,指定一名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成员单位间及 与区防指办的日常工作联系,沟通信息和工作协调。区防指办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交流工作情况,协调落实有关工作。 第十六条 汛期,根据防汛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区防指统筹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区防指督导检查组,重点对受强降雨、洪水等影响的各街道、社区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协助各街道、社区做好防汛防灾减灾应对工作。区教育体育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牧和水利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重点行业,根据本行业防汛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开展行业防汛防灾减灾督导检查。 第十七条 区防指成员单位做好值班值守工作,汛期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重要天气过程或区防指发布预警或启动响应期间应加强值班值守力量,区农牧和水利局、区住建局、区气象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单位派人员到区防指联合值班值守,密切合作、联合分析研判防汛防灾减灾形势变化、第一时间为区防指领导决策指挥提供建议。 第十八条 区农牧和水利局、区住建局、区气象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单位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旱情、险情、灾情,及时向区防指报送监测信息和有关建议。 第十九条 区防指根据防汛抗旱防灾减灾形势发展变化,及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领域专家进行联合会商,科学分析、准确研判,研究形成会商意见,向区防指领导提出召开紧急会议或专题会议、发布预警、启动响应等防汛抗旱防灾减灾建议。 第二十条 紧急防汛期,区防指负责调集各类社会资源和力量,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防灾减灾等方面的工作,紧急情况下可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承担区防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并负责贯彻实施。 第二十一条 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新闻报道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新闻宣传部门及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新闻报道工作,精心组织,及时公开信息,密切关注舆情,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防汛抗旱防灾减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行文制度 第二十二条 区防指(办)公文包括区防指令,区防指发(函、电),区防指办发文(函、电)。 第二十三条 区防指令由区防指办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起草,区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签发。 第二十四条 区防指发文(函、电),由区防指办起草,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签发。 第二十五条 区防指办发文(函、电),由区防指办起草,区防指办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第二十六条 其他成员单位需以区防指(办)发文(函、电)部署工作的,负责公文起草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送区防指办履行有关程序。 第二十七条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坚决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和区防指的工作部署,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等纪律规定,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二十八条 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有关规定,区防指组织制定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报经区防指领导同意后,按有关程序印发实施,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 六、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区防指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康巴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康巴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会商工作,保障区防指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开展,根据《康巴什区防汛 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和工作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会商类型 防汛抗旱会商分为:日常会商、一般汛情会商、重大汛情会商。 日常会商为例行会商,原则上汛期每周组织一次。遇重要天气过程或其他需要会商情况时加密会商,由区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主任或副主任召集。 一般汛情会商为紧急会商。遇强降雨、防灾减灾等重要天气或发生一般汛情、险情时,组织召开一般汛情会商,由区防指副总指挥召集。 重大汛情会商为紧急会商。遇强降雨、防灾减灾等重要天气或发生较大以上汛情、险情时,组织召开重大汛情会商,由区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召集。 二、会商会议 (一)日常会商 日常会商由区防指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区应急管理局、区农牧和水利局、区住建局、区气象分局等定期提供相关情况,根据会商要求派人员参加。 (二)一般汛情会商 一般汛情会商由区防指副总指挥主持,区应急管理局、区农牧和水利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和区气象分局等派人员参加,其他需要参会的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重大汛情会商由区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其他需要参会的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三、会商内容 (一)传达贯彻上级关于防汛抗旱防灾减灾、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部署等会议精神和领导指示、批示。 (二)分析研判天气变化趋势、雨水情变化动态、洪涝干旱灾害发展态势等,提出发布预警或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三)分析研究险情态势,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建议。 (四)研究提出派出督导组、专家组建议。 (五)研究提出抢险救灾物资、队伍调配建议。 (六)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研究提出部门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动建议。 (七)其他需要会商研究的事项。 四、会商职责分工 (一)日常会商 区防指办负责日常会商会议组织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区农牧和水利局、区住建局、区气象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和会商需要,负责整理提供上周气象情况、水情、险情以及本周预报和形势分析等资料每周报区防指办。区防指办做好会议记录和会商结果整理,将会商结果报区防指有关领导。有关成员单位根据会商结果和职责分工组织贯彻落实。 (二)一般汛情会商 区防指办负责会商会议组织工作。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会商需要,负责整理提供气象、雨情、水情、险情、灾情、水文预报以及形势分析等资料。区防指办做好会议记录和会商结果整理,将会商结果报区防指有关领导。有关成员单位根据会商结果和职责分工组织贯彻落实。 (三)重大汛情会商 区防指办负责会商会议组织工作。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会商需要,负责整理提供气象、雨情、水情、险情、灾情、洪水过程预报以及形势分析等资料。区防指办做好会议记录和会商结果整理,将会商结果报区防指有关领导。有关成员单位根据会商结果和职责分工组织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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