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在线访谈

发布时间:2021-07-26 14:00:00 来源:康巴什区税务局 打印 保存


为使企业深入了解、掌握、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税务局开展此次在线访谈活动。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秦永平将解答企业享受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疑点问题,本期访谈主要解答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热点问题。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 

主题嘉宾: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秦永平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税务局秦永平局长参加此次在线访谈活动。在接下来的时间里,秦局长将和大家一起交流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话题。欢迎各位网友踊跃提出问题! 

[秦局长]: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接下来由我对大家提出的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一一进行解答。 

[主持人]:研发仪器设备享受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还可以再享受加计扣除吗? 

[秦局长]: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假如企业2021年新购入了价值400万元的研发用仪器设备,会计按10年计算折旧,年折旧额40万元,税务处理享受购入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优惠,2021年度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400万元。若该设备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则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设备折旧费”400万元进行加计扣除400×75%=300万元。 

[主持人]:我公司当年度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没有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是否可以追溯享受? 

[秦局长]: 

企业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例如,企业2018年度发生了研发支出未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最迟需在2021年度汇缴期内,也就是2022531日前更正申报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追溯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主持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 

[秦局长]: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明确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时,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在年度纳税申报及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也无需再报送备案资料。 

[主持人]:2020年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请问相应的研发项目是否需要事前向科技部门申请鉴定? 

[秦局长] 

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无需事前通过科技部门鉴定。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规定,税务部门事中、事后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 

[主持人]:请问最新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什么? 

[秦局长]: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1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1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主持人]:202110月份预缴申报必须提前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吗? 

[秦局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要求: 

1.202111日起,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不需报送税务机关),该表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2.企业也可以选择10月份预缴时,对上半年研发费用不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统一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主持人]:主要从事创意设计活动的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秦局长]: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企业享受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留存备查以下资料: 

1)创意设计活动相关合同; 

2)创意设计活动相关费用核算情况的说明。 

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 

[主持人]:核定征收企业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秦局长]: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主持人]:企业同时有多个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是按全部项目合计计算还是按单个项目研发费用总额的10%计算? 

[秦局长]: 

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是有限额限制的,其他相关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额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这里提到的10%的计算限额,应按每个研发项目分别计算,每个项目每年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都不得超过当年该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企业同时有多个研发项目的,应分别计算每个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限额。 

[主持人]: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用于研发活动发生的折旧费用,能否加计扣除? 

[秦局长]: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因此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用于研发活动发生的折旧费用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主持人]:公司开展自主研发,研发人员属于外聘人员,该人员还在其他企业兼职,企业发生的此类兼职人员人工费用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秦局长]: 

可以税前加计扣除的人员人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其中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文件未规定外聘研发人员必须是专职人员,因此兼职人员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 

[主持人]: 

非常感谢秦局长为大家介绍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知识,由于时间关系,我们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我们下期再会! 

[秦局长]: 

谢谢主持人,感谢各位网友,再见!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承办:康巴什区政务服务局

技术支持:内蒙古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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