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5 16:41:00 来源:康巴什区科技局 打印 保存

  现将康巴什区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告,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的,可在征求意见期限内采取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方式反馈 

  反馈意见地址:康巴什区孵化大厦9911联系电话:0477-8350024,邮编:017000 

  征求意见期限2022525日至202269日止。 

       

    附件:康巴什区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科学技术 

                         2022525 

    

    

   附件  

    

  康巴什区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促进数字经济大力发展,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引领,以现代信息网络为载体,以数字技术应用为重点,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康巴什建设数字经济融合先导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培育引进重点项目。支持引进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领域产业,在康巴什区直接投资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项目正常运营一年后,按其固定资产投资比例1%给予奖励。 

  第二条 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发展。推动企业基础设施,平台系统和业务应用上云,对注册在康巴什区数字经济企业年度自用云服务费超过10万元,按照不超过30%给予上云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连续补助不超3年。 

  第三条 鼓励企业外拓发展。对注册在康巴什的数字经济企业,在我国发达地区设立研发中心,且对推动康巴什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的,在办公用房、办公设备方面给予相应支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第四条 鼓励数字平台建设。对新落地的先进智能制造、检测中心、数字技术研发中心等公共研发平台,获得国家、自治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验测试平台等认定的,凭正式发布或批准文件按照国家级80万元、自治区级50万元、市级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用于研发平台的发展。对于新落地的平台经济总部企业,或新发展的数字商贸、智慧物流、数字文旅、数字农业等平台型经济,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支持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建设。支持人工智能、车联网、区块链、虚拟现实、大数据、软件信息服务、民生服务、社会治理、智慧矿山、城市管理等应用场景及康巴什区统筹安排开放的其他数字场景建设,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围绕医疗、教育、交通、文旅、环保等领域开展基于5G、新一代互联网、物联网等数字基础设施的典型示范和应用。区政府为企业应用场景实践提供所需必要服务,对于落地正式运行的应用场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支持软件信息服务业发展。对我区组织投资建设的软件服务业创新中心技术联盟的企事业单位经论证确有发展潜力或成效明显的给予提供办公场所或资金扶持。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互联网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第七条 支持工业数字化发展。对在我区设立国家或自治区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标识解析节点建设、骨干节点建设,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区块链应用示范项目,建成后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升级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区政府积极为区块链新技术基础设施超算中心算力基础设施5G基站建设创造条件开展服务 

  第九条 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建设培育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对经认定的数字经济孵化基地或产业园区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奖励可以通过资金或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式落实鼓励基地或园区的建设发展 

  第十条 鼓励数字经济领域峰会论坛赛事举办对在我区举办数字经济领域峰会论坛赛事的重大活动根据活动内容规模预期效果等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十一条 加强数字经济人才引育。在人才引育方面全面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才新政30条,在其子女入学方面全面执行《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暂行)》。 

  第十 设立数字经济专项资金。区政府将数字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数字经济企业的培育、引进,数字经济应用项目建设科技研发和交流学习培训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等有关事宜的扶持。 

  本细则支持对象为康巴什区招商引资的软件信息技术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制造等数字经济类,在康巴什区注册、纳税、入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适用本细则的同时又适用康巴什区其他支持政策措施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兑现,所涉币种均为人民币,奖励、补贴等金额均为税前金额。享受本细则所涉及的奖励和补贴的企业应书面承诺5年内不迁离康巴什。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根据执行情况实时修订。本细则与法律法规及上位政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上位政策为准。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康巴什区科学技术局(康巴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承办:康巴什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技术支持:内蒙古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7-85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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