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科创十二条)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5 16:21:00 来源:康巴什区科技局 打印 保存

    

  现将关于支持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科创十二条)(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告,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的,可在征求意见期限内采取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方式反馈 

  反馈意见地址:康巴什区孵化大厦9911联系电话:0477-8350024,邮编:017000 

  征求意见期限2022425日至202259日止。 

       

    附件:关于支持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科创十二条)(征求意见稿)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科学技术 

                         2022425 

    

    

    

    

    

  附件 

    

  关于支持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科创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内党发〔202017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鄂府发〔202161号)文件精神,加快开展康巴什区科技创新建设,推动科技绿色、协调、高质量发展,以《鄂尔多斯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为引领,建设具有区位优势的科技创新高地,结合康巴什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加强科技创新供给 

  第一条 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建立政府投入刚性增长和社会投入激励机制,加大对科技研发创新的支持,区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达到1%,实现逐年递增,并纳入预算管理。大力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引导金融资本、民间资本更多进入创新领域。 

  第二条 聚焦绿色产业发展。聚焦能耗“双控”,碳达峰碳中和,生态修复,风光氢储车等领域技术需求和重点产业升级,对于突破技术瓶颈或填补技术空白的项目,可给予最高不超100万元支持。支持开展城市污水、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取得突破并对康巴什区建设创新驱动先行城市做出贡献的,可给予最高不超100万元支持。 

  二、突出企业创新地位 

   引导企业研发投入。支持企事业单位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单位,给予其所获国家专项拨款额5%补贴(每个项目最多不超200万元);对于牵头承担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承担“科技兴蒙”重点专项和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的,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每个项目最多不超200万元)。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清零”行动,对“十四五”期间实行“三清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第四条 培育引进科技企业。对新获批、再次获批和整体迁入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连续两年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和10万元奖励。 

  三、优化创新平台建设 

  第五条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处于创建期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资金、土地、用能等方面支持;对批准建设的国家级、自治区级技术创新中心,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低于50万元支持;认定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低于80万元支持;对已认定的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一次性给予20万元支持。 

  第六条 提升科技创业平台质量。认定国家、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按照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补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一上市企业给予30万元奖补,每孵化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 

  四、构建创新合作格局 

  第七条 鼓励合作平台建设。鼓励我区企事业单位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技术创新联盟等,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分支机构或产业研究院在康巴什落地对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的产学研活动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我区企事业单位联合开展的研发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扶持。  

  第八条 支持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对区人民政府主导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初期可通过“一事一议”给予最多3年、每年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 

  五、引进和培养创新人才 

  第九条 加大培育本土科技人才推动产教融合、校企联合,培养一批实用型技能人才探索科技人才柔性引,探索候鸟式”引才模式对新批准成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一次性给予30万元支持。 

   激励特派员队伍壮大。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创新管理机制和支持措施,每年安排不低于20万元支持科技特派员队伍壮大发展探索数字和信息化领域科技特派员发展鼓励创建企业特派员工作站,对新认定企业特派员工作站给予5万元支持对评选的优秀企业科技特派员每人给予0.5万元奖励。 

  六、强化创新成果转化 

  第十 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持区内新成立从事研发设计、软件与信息技术、科技金融、检验检测认定、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等科技服务业企业。根据上一年度企业发展评价结果,择优对35给予租赁办公用房30%的租赁费用补贴支持单个企业补贴每年最高不超10万元。 

  第十 支持提供一站式科创服务。依托众创空间打造“一站式科创服务基地”,为科技创业工作者提供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服务。 

  、其它事项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康巴什区注册、纳税、入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支持康巴什区和国家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通过认定评价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适用本实施细则支持奖励的企业或机构,同时又适用康巴什区其他支持政策措施的,可按最优政策措施执行,不重复享受。所涉币种均为人民币,奖励、补贴等金额均为税前金额。享受本措施所涉及的奖励和补贴的须书面承诺5年内不迁离康巴什区。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可根据执行情况实时修订。与法律法规及上位政策措施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上位政策措施为准。 

  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康巴什区科学技术局解释。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承办:康巴什区政务服务局

技术支持:内蒙古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7-85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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