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关于考考什纳文化创意产业园区W10-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征求意见
一、地块情况
W10-03地块位于文化创意产业区纬一街南,净用面积为4.5998公顷,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A2),容积率不大于0.4,建筑高度不高于12米,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化率不小于30%。现拟将在W10-03地块内北侧建设康巴什城市展厅项目。
二、修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三)《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四)《鄂尔多斯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五)《鄂尔多斯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规定》;
(六)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修改内容
根据2021年市人民政府批复的《鄂尔多斯康巴什区考考什纳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鄂府函〔2021〕107号),W10-03地块建筑限高≤12米,而新建康巴什城市展厅项目建筑限高≤15米,现将W10-03地块分为W10-03a和W10-03b两个地块,分别为2.7015公顷和1.8983公顷,其中W10-03a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A2),经济技术指标为:容积率≤0.4,建筑密度≤5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2米;W10-03b地块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A2) ,拟在该地块内建设城市展厅项目,经济技术指标为:容积率≤0.4,建筑密度≤5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5米。
四、征求意见单位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五、征求意见方式及地点
(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www.ds.gov.cn)
(二)规划调整地块现场
( 三)哈巴格希街道办事处
六、征求意见时间
2022年5月30日—2022年6月13日
七、意见反馈
(一)若您需对该地块规划指标调整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规划调整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寄公司收件注明时间为准。
(二)若您认为是该地块地段内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地块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三)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征求意见期满后5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四)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征求意见期满之日5个工作日内,向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书面意见反馈通信地址:康巴什区孵化大厦315
联系电话:0477-8595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