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康巴什区房屋建筑工程品质提升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1-12 15:43:00 来源: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打印 保存
  现将《康巴什区房屋建筑工程品质提升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21月27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技术服务中心。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孵化大厦10楼1006室,邮编:0170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kbszjj@163.com

  联系人:王海霞  徐虎   联系电话:8595905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2日                        

康巴什区房屋建筑工程品质提升指导意见

(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92号)文件精神,树立品牌意识,弘扬工匠精神,逐步建立质价相符的房地产开发模式,进一步提升康巴什区建筑工程品质,结合康巴什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建议适用于康巴什区开发建设的住宅工程和商业等项目。
第三条 开发企业在遵循本建议的基础上,所有技术标准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2018、《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9-2010、《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42-2002、《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等。

第二章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要求

第四条 室内公共部位地面、休息平台、楼梯踏步采用天然石材或优质玻化砖进行铺装;室外台阶、踏步及平台采用天然石材(所用材料需兼具防滑功能)进行铺装;各类管道井地面采用自流平地面。
第五条 建筑内电梯间、地下室及一楼公共走道部位墙面饰面不得低于釉面瓷砖,防止饰面砖脱落,在粘贴施工中宜采用粘接剂或粘锚结合工艺;禁止使用饰面砖水泥砂浆粘贴工艺。
第六条 室内壁挂散热器采用材质不得低于铜铝复合散热器,横管壁厚不得小于1.0mm,竖管壁厚不得小于0.8mm。
第七条 地暖管材宜采用PE-RT聚乙烯管。
第八条 单元门、入户门采用材质满足相关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基础上,门板厚度不低于90㎜,门板面层型材厚度不低于1.0㎜,门框型材厚度2.0㎜。
第九条 玻璃幕墙采用钢化中空low-E玻璃;金属幕墙采用铝板;石材幕墙采用不低于天然石材材质。
第十条 建筑外窗采用材料不得低于断桥铝合金65系列+中空玻璃(技术参数满足建筑节能要求)。
第十一条 建筑外墙(墙裙)饰面砖宜采用硬质材料且在二层以上作业时应采用粘锚工艺。
第十二条 外墙保温不宜采用薄抹灰施工工艺,推荐使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外墙保温施工工艺技术。
第十三条 室内外楼梯扶手不得低于304型不锈钢栏杆,主要受力杆件壁厚≥1.5mm,一般杆件壁厚≥1.2mm;型钢氟碳喷涂栏杆主要受力杆件壁厚≥3.5mm,一般杆件壁厚≥2.0mm;或铁艺。
第十四条 屋面、地下室顶板防水采用材质不得低于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厚度为4mm,(地下室顶部有种植需要时,顶板防水需按耐根穿刺防水处理);采用非固化防水层厚度不小于2mm;浇筑不低于5㎝厚混凝土保护层(保护层分隔不大于4米),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
第十五条 地下停车场地面不得低于金刚砂耐磨、环保型环氧树脂材质地面;地下室内墙墙裙1.2m范围内做防护防潮处理,地下停车场出入口雨棚采用抗风、降噪、抗冲击、隔音效果好的优质材料。

第三章  室外硬化及附属设施工程施工要求

第十六条 建筑外排雨水落水管宜采用金属镀锌管材。
第十七条 室外污水、雨水管宜采用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环刚度达到SN8以上;室外给水管宜采用塑料材质时宜采用符合饮用标准的HDPE高密度聚乙烯管;室外配套各类管网检查井井圈宜采用方形,并不低于金属材质。
第十八条 室外道路面层采用沥青混凝土;人行道铺装采用环保砖或天然石材,并满足防滑要求;非机动车道选用防滑天然石材铺装时厚度不得低于3㎝。
第十九条 室外道路及铺装侧石采用天然石材时,石材厚度宜控制在10-15㎝。
第二十条 广场铺装采用天然石材时,厚度不宜低于5㎝。停车场铺装采用天然石材时,厚度不宜低于5㎝。
第二十一条 自行车充电车棚采用材料不低于膜结构、钢化玻璃。
第二十二条围墙护栏采用材料不得低于钢艺、铸铁艺、喷塑铁艺;围墙饰面不低于蘑菇石、仿石漆(水包水)。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承办:康巴什区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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