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康巴什区分局关于2026年6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信息公开

来源:康巴什生态环境 发布时间:2026-06-17 15:55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康巴什区分局关于

20266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信息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康巴什区分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2026年6月17日-2026年6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581145

   真:0477-8581145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康巴什区

     编:01701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

1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第一中学建设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府北街 11 号,处于湖滨路西段以东、伊克昭街以南、团结路以西、正阳街以北的核心文教片区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第一中学

内蒙古蒙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为57020m2,主要建设内容为教学楼、实验楼、公寓、体育馆及附属配套设施、公辅工程等

施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堆放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贮存装卸,搬运时轻拿轻放,避免包装破裂产生扬尘

对现场存放的土方洒水,保持其表面潮湿,以避免扬尘

施工场地内部裸露地面应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定时水雾喷洒降低施工场地扬尘、配置文明施工等措施防止扬尘造成影响

土方工程作业时,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完善排水设施,防止进出车辆泥土粘带

施工现场不设置混凝土搅拌站,全部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

全面提升施工扬尘管理水平。加强渣土车运输监管,运输车辆杜绝超速、超高装载、带泥上路、抛洒泄漏等现象

2.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对其产生的污水排放进行组织和设计

尽量减少建筑施工设备与水体的直接接触,加强各类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其在施工过程中燃料用油跑、冒、漏的现象

尽量减少在施工场地随意对机械车辆冲洗,应定点冲洗;冲洗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

施工废水和生活废水禁止以渗坑、渗井或漫流方式排放

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除此之外,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均安排在昼间,禁止夜间施工。

降低设备声级:设备选用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

适当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运输途中路过村庄、学校和医院等声敏感区时,减少或杜绝鸣笛。

 

 

运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化学实验过程中硫酸、盐酸、乙醇、氨水挥发产生的废气,用硫酸雾、HCl、非甲烷总烃和氨气表征。

实验室废气经万向罩收集后,于实验楼顶排放,排放口(DA001高出楼顶3.5m排放口(DA001)距离地面15m排风系统风量2000m3/h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及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限值,实验室废气均可达标排放。

本项目实验室废气经万向罩收集,于实验楼楼顶排放,排放口(DA001)高出楼顶3.5m,排放口(DA001)距离地面15m高度;实验室废气经万向罩收集后进入排气筒排放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实验室器皿后续清洗废水及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废水产生浓度参考同行业废水水质给出,各废水经管道收集后排入化粪池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实验室器皿清洗过程不使用任何洗涤剂,废水中无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酸碱废水经中和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实验室器皿后续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各废水经管道收集后排入化粪池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水泵及扩音器,风机位于实验楼楼顶,水泵位于实验楼一层的设备用房中的水泵房内。

本项目噪声源均为室内噪声源,无室外噪声源。噪声源统计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1-2021)中D.1噪声源调查表中表D.2统计。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包装物、实验废液、实验器皿首次清洗废水、废试剂瓶、废试剂(分为一般废试剂和废酸碱、有机试剂)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物、一般废试剂(氯化钠、淀粉、蔗糖等中性盐类及惰性有机物)属于一般固废实验废液、实验器皿首次清洗废水、废试剂瓶(沾染酸碱、有机物等)、废酸碱、有机试剂属于危险废物(危废贮存周期为6个月)。

①一般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物和一般废试剂。

废包装物:项目运营过程中,实验室会有纸箱和塑料瓶袋等废包装物产生。本项目实验室与现有实验内容、试剂用量及种类均一致,且本项目运营后完全取代现有实验室。因此,本项目实验室废包装根据现有工程统计情况,产生量约为2kg/d(合计0.43t/a,分类收集定期外售

一般废试剂:一般废试剂指氯化钠、淀粉、蔗糖等过期试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一般废试剂最大产生量为0.05t/a。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②危险废物

实验废液本项目实验过程会产生含废酸、废碱、有机溶剂及其他试剂的实验废液,收集至实验废液收集桶内,作为危废处置。现有工程统计结果和水平衡分析可知,产生量约为1.48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实验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7-49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实验器皿首次清洗废水:实验结束后需对实验器皿进行清洗,实验器皿首次清洗废水产生量为2.15t/a实验器皿次清洗废水中含有较高浓度的废酸、废碱、有机溶剂等,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实验器皿首次清洗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7-49在实验室清洗台下方拟设收集装置,收集后按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废试剂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废试剂瓶(沾染酸碱、有机物等)产生量约为0.02t/a,废试剂瓶为盐酸、乙醇等试剂瓶,沾染有酸碱、有机物等。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废物类别属于HW49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41-49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酸碱、有机试剂:废酸碱、有机试剂指过期的盐酸、乙醇等酸碱、有机试剂,废酸碱、有机试剂产生量最大约为0.0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废试剂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7-49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

本项目实验楼每天可容纳实验师生人数400人,生活垃圾人均产生量按0.5kg/d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20kg/d(合计48.00t/a)。设置盖垃圾桶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正常运行期,实验室分布在13,化学试剂均存储于药品室(药品室设有试剂柜,用于存储试剂),药品室位于实验楼1;危废库也位于1层。药品室设有试剂柜,用于存贮试剂;危险废物用桶装密闭存储,药品室及危废库地面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做防渗处理采用抗渗混凝土+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并采用托盘等收集措施。危废暂存间设置事故废液收集池。试剂和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不会对土壤地下水产生影响;且药品室和危险危废库的地面采取重点防渗措施,泄漏物料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同时本项目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置应急设施,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响应制度,明确污染状况下采取的控制措施、切断污染源的途径等。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第一中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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