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关于教师人才公寓对外出租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教师人才服务保障,满足教师日常生活需求,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拟对外出租康巴什区教师人才公寓215室开展便民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出租目的与原则
(一)出租目的:充分利用闲置国有资产,在教师人才公寓内引入便民服务,方便广大教师日常生活,提升教师居住满意度与幸福感,同时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出租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出租行为合法合规、过程透明、结果最优。
二、拟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该房屋暂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资产来源为我局通过合法政府采购程序购置,已签订合法有效的《教师人才公寓采购合同》,产权归属清晰,我局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合法权利,暂未办理产权证不影响本次出租行为的法律效力。
(一)资产名称:康巴什区教师人才公寓215室。
(二)资产位置:康巴什区博宇大厦1#办公楼C座215室。
(三)资产性质:国有资产。
(四)资产现状:该房屋建筑面积为109.91平方米,套内面积67.56平方米,为混合结构,位于建筑第2层。目前为空置状态。
三、出租用途、承租条件及招租底价
(一)出租用途:仅限于开设面向教师人才公寓住户及周边教职工服务的便利店/小超市、小型咖啡馆/茶室、共享阅读服务空间、理发店、洗衣店、药店。不得用于餐饮、住宿、娱乐或其他与约定不符的经营项目。经营时间与教师作息时间同步(如早7点至晚10点)。
(二)承租方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备对应行业相关经营资质和卫生许可。
3.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和不良经营记录。
4.承诺遵守公寓物业管理规定,保障消防安全、环境卫生,不得干扰住户正常生活。
5.优先考虑具有为教职工服务经验、口碑良好的经营者。
(三)招租底价:根据市场评估,本次招租底价不低于18214元。
四、出租期限
根据《康巴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出租期限最高不得超过5年。租期自合同签订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但需重新履行报批和招租程序。
五、报名材料
1.依法注册登记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报价单;
3.对应行业相关经营资质和卫生许可(若有);
4.无违法违纪和不良经营记录及遵守公寓物业管理规定,保障消防安全、环境卫生,不得干扰住户正常生活的承诺函;
六、报名方式
有意向报名者请于2026年7月10日前将报名材料提交至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313办公室。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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