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关于2026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公示

来源: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6-01-23 11:50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为深入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的通知》(鄂府发[2025]3号)文件精神,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关于做好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扫码入企"准备工作的通知》《康巴什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印发<2026年康巴什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针对教育领域民办学校,制定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2026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现就检查计划予以公示。

2026年度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检查频次 检查部门 备注
1 高危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安全生产检查 【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辖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体育经营场所 “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  
2 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二十五条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二)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三)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
(四)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
(五)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不得向社会团体收取费用。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2002年5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公布)
第十六条 第二款  体育社会团体应当接受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
辖区体育民办非企业单位 “双随机、一公开”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
3 体育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
第六条 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五)监督检查体育经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辖区体育经营场所 日常检查 每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
4 体育彩票销售场所管理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彩票销售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二章(销售场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九条  第五项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自查自纠,及时排除销售场所安全事故隐患。 辖区体育彩票销售场所 专项检查、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每半年至少1次;专项巡检每个季度至少一次。 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
5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办教育工作联席工作会议制度、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民办学校信用档案和举办者,校长执,业信用制度,对民办学校进行执法监督的情况和处罚、处理结果应当予以记录,由执法、监督人员签字后归档,并依法依规公开执法监督结果。相关信用档案和信用记录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辖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调查、 “双随机、一公开” 日常巡查每月至少抽查1次;专项检查每年至少2次;举报投诉调查根据投诉举报次数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每年至少1次。 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
6 隐形变异学科类违规培训巡查 【行政法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辖区内无证无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调查 日常巡查每月至少1次;专项检查每年至少2次;举报投诉调查根据投诉举报次数检查。 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
7 民办学校年检 【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行政法规】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
辖区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 日常监管 每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

相关链接

微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