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康巴什区分局关于2026年1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康巴什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6-01-05 10:50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告期为2026年1月5日-1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8581145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康巴什区分局

邮编:017010

        项目情况表.doc
        鄂康环评字〔2026〕1号—康巴什区第七中学新建项目(高中部)建设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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