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 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 力位阶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事项类别 (法定公 开、其他)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对应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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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三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
1 | 机构职能 | 机构职能 基本信息 |
职能职责 |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康巴什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门户网站 | √ | 综合办公组 |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资、档案等工作,及时更新、维护相关信息。 | |
机构设置 | 【科室名称】 【主要职责】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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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介绍 | 【基本情况】 【工作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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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传真 【监督投诉】 受理时间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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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
行政法规 | 1月31日之前公布上一年度报告 | 康巴什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门户网站 | √ | 政务公开组 | 负责编制区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和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 | ||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告 | 政府网站工作 年度报告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12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12号) | ||||||||||||
3 | 财政信息 | 财政预算 | 康巴什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预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第八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行政法规 | 按年度公开(财政批复20日内) | 康巴什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门户网站 | √ | 综合办公组 | 负责机关预决算编报、执行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设施购置、办公用品及设备与耗材的采购等工作。 | ||
4 | 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 | 可以公开的与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有关的政策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文号、有效性和正文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公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康巴什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门户网站 | √ | 综合办公组 | 负责及时公开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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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与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有关的重大政策解读,有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和回应 | ||||||||||||||
5 | 政务服务 | 权责清单 | 康巴什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权责清单等信息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8号)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和制定配套文件,经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其他有效载体向社会公布。 |
行政规章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康巴什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门户网站 | √ | 政务服务组 |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及更新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
办事指南 | 应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受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等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五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同)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 ||||||||||||
注:公开依据、条款内容、依据效力位阶、事项类别、对应职责内部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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