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财政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对应职责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
机构信息 | 基本信息 | 康巴什区财政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行政法规 | 长期公开
(动态、及时更新) |
康巴什区财政局 | 法定公开 | 康巴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 综合办公室 | 按时更新、维护相关信息 | ||
领导简介 | 康巴什区财政局领导姓名、职务 | |||||||||||||
机构职能 | 康巴什区财政局主要职责 | |||||||||||||
内设机构 | 康巴什区财政局内设机构 |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康巴什区财政局 | 法定公开 | 康巴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 综合办公室 | ||||||
其他文件 | 其他文件 | |||||||||||||
组织编制、公布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康巴什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每年2月底前 | 康巴什区财政局 | 法定公开 | 康巴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 综合办公室 |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决算 |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条前三款规定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重点公开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在内的政府信息。 |
法律、行政法规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康巴什区财政局 | 法定公开 | 1.财政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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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库组、债务组、社保组 | 负责政府总决算、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社会保险基金编制及公开 | ||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 √ |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 √ | |||||||||||||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 √ | |||||||||||||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执行结果。 | √ | |||||||||||||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 | |||||||||||||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上年末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决算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决算数,以及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 √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决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重点公开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在内的政府信息。 |
法律、行政法规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各预算部门 | 法定公开 | 1.财政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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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算单位财务职责科室 | 负责部门(单位)决算编制、公开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 |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 √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对下转移支付表;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对下级转移支付预算分项目表;⑦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对下级转移支付预算分地区表;⑧本级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分地区汇总表;⑨本级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分地区汇总表;⑩本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分地区汇总表;⑪ 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⑫ 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 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3.《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 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五条:【预决算公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随同预决算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一)随同预算公开上一年度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本地区和本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二)随同调整预算公开当年本地区及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三)随同决算公开上年末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决算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决算数,以及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4.《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第十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十一条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6张报表,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公开,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二条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4张报表,包括: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④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第十三条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2张报表,包括: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第十四条 :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2张报表,包括: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第十五条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公开政府预决算时,应当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 |
法律、行政法规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康巴什区财政局 | 法定公开 | 1.财政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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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算组、债务组、社保组 | 负责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区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组织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区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承担财政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工作;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社会保险基金编制及公开。 |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表;②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预算表;④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下转移支付预算分项目表;本级政府性基金对下转移支付预算分地区汇总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 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法律、行政法规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康巴什区财政局 | 法定公开 | 1.财政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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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②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 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法律、行政法规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康巴什区财政局 | 法定公开 | 1.财政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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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表。③社会保险基金结余预算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 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法律、行政法规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康巴什区财政局 | 法定公开 | 1.财政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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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 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法律、行政法规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康巴什区财政局 | 法定公开 | 1.财政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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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 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法律、行政法规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康巴什区财政局 | 法定公开 | 1.财政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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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 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法律、行政法规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康巴什区财政局 | 法定公开 | 1.财政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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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①随同预算公开上一年度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本地区和本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 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法律、行政法规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康巴什区财政局 | 法定公开 | 1.财政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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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 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法律、行政法规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康巴什区财政局 | 法定公开 | 1.财政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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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 | 部门预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预算总表;②部门收入预算总表;③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3.《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第十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十一条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6张报表,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公开,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二条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4张报表,包括: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④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第十三条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2张报表,包括: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第十四条 :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2张报表,包括: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第十五条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公开政府预决算时,应当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 |
法律、行政法规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各预算部门 | 法定公开 | 1.财政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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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算组、预算单位财务职责科室 | 预算组负责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区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组织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区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承担财政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工作。
预算单位财务职责科室负责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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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 | 部门预算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表;②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④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⑦项目支出表;⑧项目绩效目标表;⑨政府采购预算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法律、行政法规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各预算部门 | 法定公开 | 1.财政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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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 | 部门预算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法律、行政法规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各预算部门 | 法定公开 | 1.财政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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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 | 部门预算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法律、行政法规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各预算部门 | 法定公开 | 1.财政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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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 | 部门预算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法律、行政法规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各预算部门 | 法定公开 | 1.财政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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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 | 部门预算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法律、行政法规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各预算部门 | 法定公开 | 1.财政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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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开依据、条款内容、依据效力位阶、事项类别、对应职责内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