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区人民政府拟编制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加大土地宏观调控力度,全力做好2025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大起底、“增存挂钩”任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全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二、编制原则
(一)加强衔接、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住房建设计划相衔接。各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科学预测和合理安排各类建设项目及用地规模。
(二)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要在分析土地供应潜力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项目供地计划,要优先保障民生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等重点项目用地要求,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排放、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计划 。
(三)符合条件、保障供地。列入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要以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符合城市规划的地块为主,预计年内无法实施征地拆迁、达不到基础设施条件或规划调整尚未完成的地块不宜列入年度供应计划。
(四)严格标准、节约集约。在统筹安排项目用地时,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严格把握土地使用标准,注重节约集约用地,优化用地结构,切实提高土地资源保障能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合理要求。
三、工作安排和时限要求
(一)收集资料阶段(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24日),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数据。
(二)分析预测阶段(2025年1月24日—2025年1月28日),根据资料分析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拟定供应计划草案。
(三)审核确定阶段(2025年2月8日—2025年2月28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征求意见和审核确定。
(四)公布实施阶段(2025年3月1日—2025年3月31日),汇总成果并公布。
四、任务分工
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区自然资源分局会同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编制,各负其责,协调配合。
(一)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供应计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工作,汇总康巴什区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需求量,组织编制所辖区域内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二)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在分析产业布局和投资意向的基础上,提供园区2025年整体的供应计划。
(三)区发改委负责调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宏观经济走势和政策取向,提供康巴什区2025年度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情况。
(四)区住建局提供2025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计划。
(五)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负责汇总本部门2025年度需实施的项目及用地量,包括已立项及准备立项的项目。
六、报送要求
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按要求提供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需求计划,于2025年2月8日前将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等相关表格(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报送至区自然资源分局(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联系人:段龙;联系电话:15147754733。
附件:1.康巴什区2025年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
2.康巴什区2025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3.康巴什区202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计划统计表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0日